打击网络诽谤首先要在大众中树立理性、积极、健康的言论表达共识,让大众都认识到,网络发言是自由的,但却并不是不加限制,言论需要以事实为根基,也不能随意造谣,抹黑他人,意见表达也应该理智和理性,真正做到为自己的意见发声,而不是出于攻击和利益的目的……
各种热度持久不下,吸引眼球的热搜,但其中却不乏杂乱丛生的虚假消息,明星名人的微博下方,也总是聚集着各种水军和网络喷子。
出于某种特殊利益或仅仅是逞一时口舌之快,言语里却满是对他人的攻击和侮辱,隐匿于众多网友观点中施展自己的“坚船利炮”,言辞激烈地攻击和诋毁,以为多人作掩护便可以逍遥法外,但网络却从不是无人监管的法外之地。
2014年,某网友爆料白百何偷窃。随后诸如“白百何偷东西顺走600元奢侈品”“白百何偷东西有前科”等文章铺天盖地。
白 百何一纸状书告上法庭,法院判被告赔偿白百何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维权成本4500元。
除此之外,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PG-one事件也让众多明星牵涉其中,明星马苏就遭到冯毅清的各种爆料,对其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随之而来的网友的辱骂和攻击性语言更令她不堪其扰。
面对各种负面新闻,1月25日上午,马苏正式起诉黄毅清,其代理律师张起淮也在第一时间上传了海淀区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宣布该起事件已正式立案。
网络诽谤不只发生在名人明星身上,从2017年6月18日开始,阿里就遇到了网络舆论的不断冲击。
这些话题新颖夺目、动作整齐划一的操作风格统一、井然有序,能有近五百个账号在同一时间段,持续发出相关网帖超过9700多篇,而且攻击时间总能踩在每次阿里大型活动、财报发布、新业务启动节点,这些专业的“污水”水军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方式,在互联网行业尤其严重。
虽然一些事件尚在审理阶段,但从这些事件中不难看出,即使身处信息化时代,但言论自由却并不是包容任意妄言,各种不实和充满攻击性的言论都将触及法律的底线,水军和网络喷子也会受到严厉打击和法律的制裁。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而关于诽谤的性质判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有着极为明确的界定: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同时,对于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备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构成犯罪的“严重情节”: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干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当下,随着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裹挟巨大经济利益与宣传效益的各类社交平台充斥着各色异常团结的“利益共同体”,而且在利益驱使下,这些共同体也往往是极具规模,目标明确,而且威力极大。
时至今日,网络职业“喷子”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根据有关媒体报道,许多网络职业“喷子”都会形成自己的专业团队,通过“贴吧”或是QQ群、微信群等渠道来获得“工作”。
同时,职业“喷子”都会明码标价,根据任务难度的不同,收费也不同:对于要求较高的老客户一般由核心成员接手,收费在500-1000元不等;新客户一般由经验较少的成员进行,价格在300-500不等;而一些要求较低,只要求“冲量”的任务,一般交给新人进行练手,收费在80-150元(10条评论)不等。
这些网络喷子倚靠网络言论的力量来获取利益,把网络平台作为自己的主战场,肆意抹黑,攻击他人,不仅会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损害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带有攻击性和诱导性的言论也容易带来煽动性的影响,容易使群情激奋的大众一涌而上,陷入一边倒的意见表达,也往往容易催生出激烈言辞,最后甚至发展为网络暴力。
除此之外,网络诽谤也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公序良章,各种捏造的事实和爆料无疑也是对发展健康网络环境的有力挑战。
由此可见,网络诽谤不仅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也极易诱发群体性事件,使事件影响在更大范围内扩展和加剧,并威胁健康网络环境。所以,对于助推网络诽谤的“网络喷子”,强力打击势在必行。
小编认为,打击网络诽谤首先要在大众中树立理性、积极、健康的言论表达共识,让大众都认识到,网络发言是自由的,但却并不是不加限制,言论需要以事实为根基,也不能随意造谣,抹黑他人,意见表达也应该理智和理性,真正做到为自己的意见发声,而不是出于攻击和利益的目的。
除此之外,加强大众对自我名誉和利益维护的意识,用法律武器来武装和保护自己,让不法分子真正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这样,自由化的大众意见表达才能散发其真正的作用和效力。
除了统一共识,对于网络诽谤的相关法规法律也需要不断跟进和完善,只有加大网络诽谤的犯罪成本,加大对网络喷子的惩处力度,让法律法规真正形成强大的威慑力,这些网络诽谤者才会从肆无忌惮变成有所忌惮,对网络言论表达心存敬畏。
同时,对于网络诽谤行为也要加大打击力度,有关部门要将打击网络诽谤的工作任务量化,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视和巡查,及时破除虚假消息,也高效维护大众的名誉和合法权益,防止事态恶化和加剧。
只有当虚拟的网络世界拥有更多真实的规则和有效的执行力,网络环境才会生出更多的美好与真实,我们的言论表达才会更加自由和合理。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王晓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