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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茜:以“正义”为名的视频公号涉嫌触犯法律

发布时间:2018-02-05 作者:段茜


    刑法修正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南有“抖音”北有“快手”(“抖音”和“快手”为视频社交APP)——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各大平台对原创类短视频的旺盛需求,各种“土味”视频也争相进入公众视野。

 

    其中,一些打着“替人出头”“正能量”的暴力视频引起了较大关注,而这些以“正义”为名的视频公号实则是以暴制暴,触犯了法律。

 

伪纪实,真诱导!

 

    新京报报道:在公众号“火爆泽哥”上,有一则题为“猥琐男偷拍女子‘私密照’勒索金钱!泽哥暴怒废其双手,当场血肉模糊”的微信视频。

 

    视频中,一女粉丝向泽哥求助称,因维修电脑,被人在电脑上动了手脚,致使其在家被偷拍“私密照”,电脑维修者不断以此来威胁“求助人”,故请求泽哥出手相助。

 

    在泽哥的指导下,“求助人”将电脑维修者约出来后,泽哥等人将其强制带入车内,其间不断击打其头部,并伴随着大量粗口。随后,泽哥和其他三名男子将电脑维修者带至小树林,对其进行殴打。泽哥还要求电脑维修者返还之前勒索的20000元,并叮嘱“求助人”搬家。

 

    在另一则视频中,“梁哥”带数名人员,以讨要农民工欠薪为名,进入一家洗浴中心将老板控制住,随后将该老板头部反复摁入浴池水中,直到其答应支付欠薪。

 

 

 

 

    “求助人”通过视频或者当面讲述自己遭遇的“不幸”,向“大哥”寻求帮助。“大哥”听了义愤填膺后 ,带领一众“小弟”化身“正义之士”,着手开始解决“求助人”遇到的麻烦事,最终通过“大哥”们的努力,“公平正义”终于得以重见天日。

 

    ……

 

    这是多数“替人出头”暴力视频的惯用剧情。乍一看或许会有人觉得这或许是件“好事”,是在“伸张正义”。

 

    然而事实是,这些所谓“大哥”解决问题的方式多是以牙还牙、以暴制暴,如酒瓶抡头、语言羞辱、拳打脚踢、强逼食用排泄物等。并且“求助”及“帮助”的过程都被全程纪录,“明拍”和“暗拍”相结合,使用镜头晃动、脸部打码等手段,风格偏纪实,真假难辨。

 

    人们只要一打开微信或微博,搜索“出击”“搞事”等关键词,即可看到数量众多已通过认证的同类公众号或账号,如“小马出击”“老崔出击”“炮爷出击”“梁子出击”等等。

 

    这类视频剧情趋同,标题也较耸人听闻,多含“正能量”“正义”“公平”等字眼,以吸引受众注意、唤起同理心,所推出的内容也都类同,如“女友被地痞看上,频遭骚扰,炮爷带小伙霸气出击”等。而这类视频的点击量和微信阅读量都很高,很多都达到了十万以上。

 

    新京报记者暗访联系到“火爆泽哥”一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其用户以男性粉丝为主,喜欢一些比较劲爆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完全不必担心遭到查封――“只要没有色情就不会被封,就没问题”。

 

    此外,他还介绍他们公司还做“推广”,一次性推广高达35万元,永久保存,支持阅读原文引导;小程序制作30万元。

 

    当记者问及,上述内容在未做提示的情况下是否会误导观众信以为真?工作人员没有回答。

 

    小编在该类视频公号推文的留言区里发现许多人留言表示支持“泽哥”“梁哥”等的行为,认为他们是在弘扬正能量,惩恶扬善,甚至还有人想效仿视频内容,在自己所在地推行该类“正义”做法。

 

 

 

 

    虽然有匿名用户在知乎上曝光“老崔出击”是演戏,而非真实情景,然而,该类视频中并未告知观众视频内容的真假,在其粉丝群里,工作人员也并未就此作答,选择了沉默,让粉丝继续情绪激昂地就“正义”展开讨论。 

 

 

 

 

 

私力救济,也要依法

 

    小编认为,先不论该类视频公号的内容真实与否,但必须指出的是,其公开宣扬、传播暴力的行为就已经触犯了法律;再者,如若视频内容属实,那么视频中所谓正义化身的“崔哥”“梁哥”“泽哥”等的施暴行为,也已触犯法律。

 

    2000年9月25日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办法》指出制作、传播上述信息,要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更是对“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行为明令禁止。该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再者,对于涉嫌暴力、淫秽等不良内容,基于规范的要求,互联网服务的提供商具有监管的责任,平台不能默认违法视频的传播。

 

    此外,刑法修正案也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目前有些平台运营者已经知道相关“暴力”视频存在,但是为了流量,却并没有加以干涉,任其发展,相当于是助纣为虐,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责任难逃。

 

    最后,视频中各类“大哥”的所为,看似是“私力救济”,是在公权力之外寻求化解纠纷矛盾的一种民间方式,但这种“私力救济”明显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此外,这种用“暴力”伸张的“正义”可能会误导青少年,我们需要警惕的是,靠怂恿暴力换来的正义只能带来更多的暴力。


   

原文标题:“替人出头” 以“正义”为名的视频公号涉嫌触犯法律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段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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