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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矛盾不妨让立法化解

发布时间:2018-08-13 作者:璪平


    近日,一篇《遛狗要拴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的网文引起轩然大波。在这篇文章里,作者详尽介绍了用一种对人“无害”但对狗致命的药物异烟肼,讲到了如何获取并且制作成狗食用来毒狗的方法,并且声称此种做法不违反法律,发表文章的目的则在于警示养狗者在遛狗时拴狗绳,避免宠物狗伤人。

    在引起巨大争议之后,该文作者又发表《中国狗伤人的数据触目惊心,狗霸王们却视若无睹》,以狗伤人的案例、数据为自己辩解,并声称支持自己的人远远多于反对自己的人。作者的逻辑为既然有狗伤人的事情存在,那么就说明不文明养狗的现象存在,人们有权用异烟肼这样的药物毒杀狗类,以此逼迫养狗者文明养狗。

    这样的推论,显然是让人难以接受的。因为饲养宠物而不是毒害动物,才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表现。更何况,人类驯养犬类,将其当作工作助手和伴侣动物的历史非常悠久,人类亲近动物与宠物一起生活,并无不妥。所以,简单地将养狗者称为“狗霸王”,或者以偏概全认为狗主人都不为他人着想,是不公平的。更何况,在公共场所投放药物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有着相当大的违法嫌疑,“不违法”只是一厢情愿。

    当然,矛盾的根源还在于不文明养狗造成狗伤人的现象确实存在。这里应该看到,养狗者和不养狗者,对狗的脾气秉性了解恐怕是天差地别,遛狗不拴绳,有的是不文明,有的则是出于传统习惯。要改变这种习惯,靠投毒显然行不通,反而会激化双方的矛盾,造成更大的伤害。真正需要做的,还是推动立法,比如:更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和《反虐待动物法》。这样的法律,以动物为名,实际上才是界定饲养行为是否文明,并且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惩戒的准则。有了法律,只有合乎规范的饲养行为才能受到保护。

    实际上,在2009年和2010年,就有修订《动物保护法》和《反虐待动物法》的专家建议稿推出。遗憾的是,当时的专家们把重点放在“禁食猫狗肉”和“收取管理费”上,遭到了普遍的质疑,于是立法停顿,至今尚无下文。多年过去,饲养宠物的人在增加,宠物的数量也在增长,养宠与不养宠的人群矛盾也在增多,这时候就更需要一部科学、规范且公正的法律,来化解这样的矛盾。当然,这样的法律首先需要立法者有公心,它的目的也应该是消解隔阂而不是增加对立。

    无论人们是否养狗,无论人们对狗伤人现象有怎样的认知,与其把精力放在争论异烟肼上,不如一起来推动立法,冷静明智才是正理。双方都有规则了,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什么能得到保护,什么将受到惩戒,也就一目了然。

    不过,即便在法律尚有缺失的现在,提倡异烟肼毒狗也是不可取的。以私刑代替公执,以个体伤害去针对全体,动辄咬牙切齿相向,不分青红皂白去毒狗,从哪个角度来看,都算不上文明,更与进步不沾边。
 
 

原文标题:养狗矛盾不妨让立法化解

原文来源:法晚网

作者: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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