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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慧聚:“朱令铊毒案”面面观

发布时间:2013-05-08 作者:


    积善如垒土,纵恶如弯弓。恶是绷在弦上的箭,稍有松懈,一触即发。保持基本平衡是靠强大的道德力量制约,法制是不管多大用的。几十年来,我们加强了法制建设,忽略了道德培养,才结出投毒日渐阴险的恶果。



绳诸贼于律法还朗朗之乾坤


    有清华才女朱令者,温婉而淑静,质殊而本洁。才高于世而行异于人,奏广陵则嵇康叹息,译麦曲则郭子汗颜。正值青春之年,方图易安之勋,不幸宵小环伺,奸人藏凶,竟遭铊毒。花容尽毁,英才惜坠。耗传之日,举国同哀。民情激愤,必曰讨贼。而贼人阴毒,肆其丑行,十九年于今矣。

    嫉妒之所为害,盖难测也。妖妇才德仄陋,貌充下陈,乃窃余荫,叨祖微功,玷趾清华,混迹名府。扬萤火之光,自比明珠之侧。本东施之忸怩,而效西施之颦。又豺狼成性,蛇蝎为心,纠集二三同党,潜其阴谋;蛊惑无盐之辈,共其恶行。遂成铊毒,被万古之骂名;竟毁才女,惜绝弦之不续,虽吕后之幽戚姬,武瞾之害王萧,无以加焉!无吕武之才,而行彘毒之事,恃其祖辈余勋,共相掩盖,脱漏于法网之外,逍遥于王化之滨,人纵不能收,天必谴之!此铊党之罪也。

    学高为师,行为世范,自由之学术,独立之人格,自强不息,厚德载物,巅峰之上,故目下无尘乎?朱令遭难之日,衮衮大师,世之表率,竟何作为?推诿阻挠,冷漠无情,有利则供于殿堂,蒙难则弃之不顾,十九年来不闻不问,岂师生同门之义哉!闻者伤心,听者落泪,高士之所不齿,白丁亦为唾弃。受制于强权,甘为奴役驱使,不敢仗义执言,竟曰自强?厚德载物,何以载德?是故贵校不乏重学术而轻人性,高个性而离民生,自利而寡恩,刻薄而无情之徒,狼藉于世,此清华之罪也。

    医者父母心,患者如至亲,朱令送医之日,蹊跷多矣,盖未能明察。而公等受指于权门,纳贿于奸党,迁延时日,贻误良机,致毒不解,遂成终身之恨,此协和之罪也。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是必权衡,公平正义,国家之基石也,百姓之所仰望而倚重也,夫一物之失衡,民有怨言。圣朝号曰和谐,而冤狱层出不穷,至公然而不避,有恃而无恐,伤物而害民,倚势而凌人。民之怨气沸腾,不知其极矣,朱令之案,震撼天地,山河动容,而竟前后舛错,自相矛盾,其情昭然于天下,路人皆知,当局竟厚颜无耻,无所避忌,公行其奸,置天理于不顾,措人性于何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未知将何以取信于民哉!夫失民心如此,欲图长治久安,其可得乎?公等柄国家之枢机,续桀纣之余孽,心且不惧乎?此当局之罪也。(天涯社区: 乘云仙客 )

面对每一个命运悲惨的个体时我们的良知会做出最起码的判断

    朱令的优秀超过我之前所了解的一切。她并不是一个符号,而是一个鲜活善良美好的人,一个才艺学工倶佳的学生,一个高大俊美宛如希腊女神的少女。前夜在微博读到她中学时的大麦歌译文,我倾倒不已,泪盈:“巨风动地来,放歌殊未已,大麦俯身偃,既偃且复起,颠仆不能折,昂扬伤痛里。我生也柔弱,日夜逝如此,直把千古愁,化作临风曲”……如她神智清醒时(铊当时已经在她体内杀戮)在音乐会上弹奏的最后一曲《广陵散》,仿佛是她美好青春和悲惨命运的预告…最大的悲剧,就是把世间最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你看。

    当下的中国,人治远未结束,高墙森立。我们推动法治,但在面对每一个命运悲惨的个体时,我们的良知会做出最起码的判断。一个孩子被狼撕咬咽喉,你跳出来讲动物保护和众生平等,甚至号召孩子去宽恕,去舍身伺虎,那不是信仰慈悲,不是乡愿,也不是犬儒,而是卑鄙无耻。

    当下的中国,“程序正义”在林昭墓前尤其得到体现,程序全副武装,将起来祭奠的公民们赶得四散奔逃,正义赤裸无助,脆弱地在我们心中哭泣。 (作家陈岚)

“全民福尔摩斯”式的以讹传讹无论对于受害者还是嫌疑人都是不公平的

    近20年来面对此案的种种传言,甚至是直指司法不公的传言,警方并没有及时予以澄清。目前这种“全民福尔摩斯”式的以讹传讹,无论对于受害者朱令,还是“嫌疑人”孙某,都是不公平的。舆论认为警方有责任、有义务向公众澄清并及时回应:朱令案到目前为止十九年悬而未决的局面,究竟是何原因?警方当时掌握了哪些证据?案子卡在哪里?当初警方那些“只剩一层窗户纸了”的表态是否属实,又指向哪个嫌疑人?对朱令家属的询问乃至申请信息公开,究竟为何搪塞、不予告知?玄之又玄的所谓“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具体指的是什么?特别是公众质疑的,当年本案有没有受到权力的不正当“干涉”?(新华网)

朱令案是中国少有的具有法治精神的案例之一

    我认为朱令案是中国少有的具有法治精神的案例之一。司法部门没有屈从于民意,没有刑讯逼供,没有有罪推定,没有因为不能破案而找替罪羊,一切以证据说话,一切遵循法治精神。这个世界悬而未决的案件很多,中国也不例外!(@韩东微言)

    “冤有头、债有主”,大概是人们最朴素的正义观之一,而当现实是“冤无头、债无主”时,任谁的胸口都堵得慌。再加上人的好奇心也渴求“真相大白”,所以人们需要一个“结果”,孙维就被当成了那个“结果”。(张春续•腾迅)

正义或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

    神的时间表,只有后人透过历史,才能窥见一斑。而当局者,常常自以为天是蓝的,死无报应。我们每个人,恶人或善人,都可能成为他工作的一个部分。我们只需要聆听真实的声音,做应当做的事,追问并追寻正义的足音,我们决不放弃,也就不会被放弃。我们在剧中,我们在局中,我们在镬中,徒然煎熬。因为我们无法预见未来,但请相信:正义或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我不相信天是蓝的,我不相信死无报应”。北岛先生的警句,迄今回响,这是我提笔追问的最大动因。(作家陈岚)

我们偏偏在大喊了没有正义殊不知最后一点正义的希望是我们亲手扼杀的

    有关朱令一事的讨论,在别有用心人的操纵下,变味了,变成了缺少证人,缺少律师的人民陪审团的审判。变成了发泄对中国法律不公的渠道,中国法制是很LJ,但以一种法制LJ,于是自暴自弃,蛮不讲理的态度来针对一个具体的案例,只不过是在垃圾上再倒上大粪。这些在坛子漫骂的角色,有谁真正提出了法律援助朱令一家人的具体方法,没有!他们企图实现的正义,是满足自己口味的正义。

    我们只是为愤怒而愤怒,为恐惧而恐惧,完全忽视了改变身边局面的可能。然而,我们偏偏在大喊了,没有正义,殊不知最后一点正义的希望是我们亲手扼杀的。(天涯社区 背后一冷箭)

人们的良知是永恒有效的法庭

    不论司法程序能否重启,不论最终真凶能否伏法,本案早已有永恒定论。这一道德法庭的判决在朱令顽强与剧毒抗争、奇迹般地生存下来,而她的中毒被确认为投毒引起时已经做出!因此,不论现行司法程序是否能启动或最终结果如何,都无法撼动这一永恒正义的裁判!因此,真凶是谁、能否伏法已不是最重要的了,不管它是谁,早已被永恒地钉上了人类道德法庭的耻辱柱,承受无间地狱的煎熬。人们的良知是永恒有效的法庭,近二十年来,朱令事件一再被提起就是明证,说明公道自在人心。

    但是,道德审判虽然给我们以信心和希望,但我们不满足于此,因为现在是法制社会,而且朱令事件不是那种超出法律范围或定性模糊而归属道德评判的事件,而是十九年前已定性为刑事案件的确凿案件。(天涯社区 词语破碎处)

法律在公堂上执法者在假寐道德在内心里老百姓在呐喊

    现在网络上已经民声鼎沸,各大论坛俨然成了讲习所成了演武堂,由草民组成的便衣侦缉队在为朱令鸣冤缉凶,推理断案;白天黑夜,此起彼伏。他们似乎是越位了,现在该出手的应该是国家的公检法部门,明镜高悬,倚天剑屠龙刀,所有的法律利器都掌握在他们手中。刑侦,审讯,断案,执法,这些都是应该由国家公权力来判断和执行的。可是,他们在集体失声,他们似乎在刻意回避,他们在冷眼看着这个热山芋。

    在法律面前,清者自清的说法是苍白的。法律在公堂上,但是执法者在假寐;道德在内心里,老百姓在呐喊。重启司法调查,是现在唯一可行的正道,也是迫在眉睫的急所。(天涯社区 孔毅刚)

在这片土地上的深深入骨的痛是权力与罪恶纠缠之比铊更毒

    “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 ——布什

    如果真的是因为法律求证的高标准而不得不疏纵个案中的罪恶,我会接受这沉痛的代价。

    因为,法为公器,应该保障公共权力不被滥用。

    然而,在这片土地上的几千年,深深入骨的痛是:权力与罪恶纠缠之比铊更毒。 (百度朱令吧)

积善如垒土纵恶如弯弓

    投毒为大罪,在刑法中位于第二类。危害公共安全罪,仅次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原因是投毒伤害的对象不确定。这法律基于早期投毒案的特性制定的。新中国建设初期,文化大革命期间,都出现过将毒药投入井水之中的案例,那时这类案件多为社会泄愤。

    可现如今,投毒案以精确投放,高效隐蔽为特点,甚至为涉及毒物专业人员所为,又发生在高校之中,这让社会惊恐并不寒而栗。这些莘莘学子们在学识教育中为何连起码的道德都未能完善,这是个人的问题,还是教育的问题,还是社会整体的问题?

    积善如垒土,纵恶如弯弓。恶是绷在弦上的箭,稍有松懈,一触即发。保持基本平衡是靠强大的道德力量制约,法制是不管多大用的。几十年来,我们加强了法制建设,忽略了道德培养,才结出投毒日渐阴险的恶果。老子有一弟子文子曾说:罪莫大于无道,怨莫深于无德。此话深刻,无道德的社会一定会积怨犯罪的。(新浪博客 马未都)

缺少权力支撑和事实判断的民主意见实际上就是一种暴政

    朱令的不幸,就是对正义的亵渎;但是如果单纯地将不幸的危机宣泄转移至或者变相转移至无辜者的话,那么同样是对正义的亵渎。

    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指出,正义否认某个人失去自由会由于别人享有更大的利益而变得理所当然起来。它不承认强加给少数的牺牲可以由于许多人享有更大的利益而变得无足轻重。因此,在一个正义的社会里,平等公民的自由权被认为是确然不移的;得到正义保障的权利不受政治交易的支配,也不受制于社会利益的权衡。

    但朱令事件上恰恰是一种多数人暴力的行为:大多数人认定了被怀疑者,那么被怀疑者的身份便迅速确定,甚至以一种公审公判(注意:不是公开审判,而是公众审判)的姿态来得出结论,我认为对于孙维本身有失公允,对于朱令寻求的正义实现毫无意义,相反用一种暴民心态伤害了每个人应该拥有的权利,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人多力大,但是不能滥用这种力量,这就是为什么民主政治中永远不会摒弃精英成分的原因。价值理性往往在技术理性面前是脆弱的,因为那只是一种取向而非事实本身,同时缺少权力支撑和事实判断的民主意见,实际上就是一种暴政,而朱令事件中恰恰已经引出了这种暴政的肆意和无拘无束。如果所有人都用少数服从多数方式来判断是非、来解决问题,那么这种自由下司法的意义又何在?(凤凰博客 飞扇北公爵)

朱令和孙维都是这场道德祭坛上作法的玩偶

    朱令事件引发暴民心态不是一个让人高兴的事情,因为这也是另外一种话语霸权的方式,虽然打破了权力政治垄断下的“道路以目”,却流入了多数人暴政而缺乏理性疏导的另外一种方式之中。可以说结果是比较可怕的,因为它的逻辑模式完全是搬出可怜的朱令,让人同情进而愤怒,然后找出一个被怀疑者,直接拉进了人民公敌的范畴,随之而来的就是凑出的材料。

    令我不清楚的是甚至寻找不到逻辑起点的思维模式就如此新鲜出炉了——朱令和孙维都是这场道德祭坛上作法的玩偶,朱令纯属成为道德炒作的道具,寻求一个情绪的燃点而已;孙维则是道德仪式上被拉来活祭的一种牺牲,并非她俩重要,而是需要两个人,她俩比较合适而已。(凤凰博客 飞扇北公爵)

拿什么拯救漠视生命的心

    复旦大学投毒事件发生后,有学化学的网友惊惧,有那么多可以置人于死地的有毒化合物伸手可触,岂不是处处充满危机?其实,最令人恐怖的不是有毒物质,而是人心。从1995年清华大学、1997年北京大学两起铊盐投毒事件,到2004年马加爵案、扬州大学秋水仙碱投毒事件,再到2007年中国矿业大学铊盐投毒案。那一颗颗漠视生命的心,一颗颗扭曲的心灵,震惊社会。

    复旦大学医学院一位教授得知这一事件后,在校园某一实验室的橱窗内,愤而写下“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追问究竟是什么造就了犯罪嫌疑人对他人生命的漠视。而这何尝不是社会的一个普遍追问?当我们痛恨于这些残酷的行为、震惊于这些扭曲的心灵时,我们是否也想过,在他们的小学、中学、大学教育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是否像重视他们学习成绩、关注考上什么名校那样,重视他们的心理健康,做他们心灵的“牧羊人”?

    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大学生心理咨询专委会曾经做过一项调查,不容轻视。调查表明,近40%的大学新生和50%以上的毕业生存有不同的心理问题,其中“人际交往、学习压力、就业压力、情感困境”是最为突出的四大“心病”。如今,各种竞争压力更大,如果不能及时关心、疏导排解这些心病,任由恶性生长,就可能出现又一个“马加爵”。

    要成才,先成人,一个心智健全、人格高尚的人,其之于社会的作用,恐怕是大于那些学富五车、却不惜为了自己而损害他人利益的人。从这个角度上而言,我们恐怕不能因为高校投毒案的极端性,而忽视了对社会、对教育应有的反思。(郝洪:人民日报)



(立法网编辑  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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