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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科:人大代表有“候任代表”和“正式代表”之分吗?

发布时间:2020-03-12 作者:张天科

 
    有人认为
在新代表当选后至第一次人代会召开这一时间段由于没有正式上任只能称为候任代表,”只有经过新一届人代会确认其当选有效才能成为正式代表。”那么人大代表到底有没有候任代表正式代表,”他们之间又是如何区分的呢




    在以往人大换届时,新当选的人大代表在本届第一次会议之前,由于老代表还没有到届,新代表还没有经过人大确认其当选代表资格有效,暂时不能执行代表职务。据此,有人认为,在新代表当选后至第一次人代会召开这一时间段,由于没有正式上任,只能称为候任代表,”只有经过新一届人代会确认其当选有效,才能成为正式代表。”那么,人大代表到底有没有候任代表正式代表,”他们之间又是如何区分的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看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此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全国和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为5年,即从每届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也就是说,新代表的任职应该从召开新一届人代会开始到召开下一届第一次人代会时结束。在没有召开新一届人代会之前,还是由老代表继续履行职责。同时法律还规定,在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要召开新一届人代会。新当选人大代表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确认其当选代表资格有效之日到新一届人代会召开前,暂时不能执行代表职务。即在举行新一届本级人代会之前,由于新代表还没上任履职,尚不具有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无论新当选的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是否通过审查和确认,都不存在执行代表职务的问题。

    其次着重要分新当选的人大代表只要经同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认有效正式取得了人大代表资格后能不能称为正式代表。”从法理上讲,各级人大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就具有法律效率,就是法定的人大代表;同级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只是对代表身份和选举结果的确认,并不影响代表当选的结果。也就是说,人大代表经过依法选举产生,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依法确认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即为有效。已通过代表资格审查的新当选代表依法具有代表资格,从正式当选之日起就意味着已是本届正式人大代表。虽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当选的代表在出席本级新一届人代会之前还未正式上任,但即使没正式任职,也不能以此为由将新代表称为“候任代表。”从法律层面讲,根本不存在“候任代表”这一说。因此,不能因为在新代表当选后至第一次人代会召开这一时间段内未经本级人大进行资格审查、未能正式履行职务,就否认代表的合法身份和法定地位。人大代表一经选举产生即合法有效,无论是否经过代表资格审查,还是上任不上任履职,都不影响人大代表的正式身份,也不因时间的推移变化而变化。


 



 

    其三应当承认在新代表当选后至第一次人代会召开这一时间段属于特殊过渡时期虽然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每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但代表任期起始时间和代表执行职权起始时间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在新代表当选后至第一次人代会召开这一时间段,从法理上讲,上一届代表仍在继续履行代表职责,但实际上当新一届代表选举产生后,上一届代表职务即不复存在,也无法继续履职;同时为了做好下届代表工作和参加人代会的有关工作,各级人大在换届后第一次人代会召开前,都要组织新当选代表开展专题视察调研,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可见,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新当选代表已经可以开始履行部分职责了,只不过是由于新的人代会还没有召开,上一届代表任期还未终止,也只是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而做准备,有别于正式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会问新当选的人大代表未经审查批准怎能称为正式代表?”如果新当选的代表经过代表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在出席本级新一届人代会之前违法乱纪的又该如何处理?办法有三个:一是劝其辞职二是依法罢免三是终止代表资格但只要是依照法律程序选举产生、没有贿选或破坏选举的行为,不能随便宣布其代表当选无效,更不能随意取消其代表资格。


 



 

    综上所述,人大代表没有“候任代表”和“正式代表”之分,不能机械简单地把新当选代表未能正式履行职务之前,称为“候任代表,”新一届人代会履职之后,称为之“正式代表。”而只能统一冠以“***届人大代表。”



原文标题:张天科:人大代表有“候任代表”和“正式代表”之分吗?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张天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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