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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慧聚:海南校长幼女开房案碎语一瞥

发布时间:2013-05-17 作者:


     一个社会其实没有比师德沉沦更可怕的事情。教育的失败,祸害的是国家民族的未来。尤其当我们看到堂堂学校的校长都将魔爪伸向了自己的学生,伸向了信赖他们的可爱小女生,当一个社会沦落到不能保护弱小的女孩,绝不仅仅只是教育蒙羞,同样也让法律蒙羞、社会蒙羞,我们不禁要问:还有底线吗?



校长几乎成了底层社会欺凌弱势群体的反面典型


    近些年,关于校长,猥亵女生者,有之;强迫女生陪酒者,有之;玩弄女教师为所欲为者,有之;挪用公款炒房致富者,更加遍地都是。校长,几乎成了底层社会欺凌弱势群体的反面典型,他们是最贴近基础教育丑陋躯体的部分,是最终被揭下来的部分;我们在咒骂其人恶行的同时,是否也可以想想:“遮羞布”臭不可闻,应该不止是它的责任吧。(isdxyzj•凯迪社区 )

无论在一个怎样不堪的时代教育都该是社会的一方净土

    哲人云,人是万物的尺度。人之为人,乃有人性,然而,在这里,人们看到的只是赤裸裸的兽性。谁能想到,一个小学校长,一个国家公职人员,竟然将邪恶的黑手伸向了那些花蕾般的孩子?

    这其中,似乎再没有什么比小学校长带学校女生开房,更容易让人感受到社会底线的快速沉沦了。在此之前,虽然也屡屡有官员或者商人猥亵、性侵女童的事例见诸报端。但与之相比,小学校长的身份,更容易击碎人们对人性底线的信心。无论在一个怎样不堪的时代,教育都该是社会的一方净土,维系着摇摇欲坠的世道人心。而今,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的校长与衣冠禽兽画上了等号,在他眼里,孩子只是待宰的沉默羔羊,抑或可实现利益交换的资源,这样一种残酷的真实,前所未有地撕裂了人们的疼痛神经。(词语破碎处 •凯迪社区 )

当中国人带着病态观念频频撞开幼女的防护门时我们少年的安全又从何谈起

    据某知名网站总裁张向东2012年提供的数据,全国各地投诉“儿童性侵犯”的个案,1997年下半年为135件,1998年为2948件,1999年为3619件,2000年为3081件,3年间猛增了20多倍。

    按照某些人的思维逻辑,出现这种现象,是“受到西方资产阶级腐朽糜烂思想的影响”。然而恰恰在许多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根本就不存在“嫖宿幼女罪”,成年人与未成年男女发生性行为,不管是否强迫,都算强奸幼男幼女,都要受到重判。

    中国性侵幼女事件频发,往往都有一种“吃嫩草”的阴暗心理。他们玩够了成年女性,就希望变换口味,把罪恶的目光投向了少女和幼女。他们认为在少女幼女中,最容易遇到他们梦寐以求的处女。而且他们还有一种病态观念,那就是与处女交媾能带来好运。而我们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对青少年疏于保护,又给这些罪犯开启了方便之门。——当政府官员、司法干部和教育工作者本身就带着病态观念,并频频撞开幼女的防护门时,我们少年的安全又从何谈起。(何龙• 羊城晚报)

幼女被污名化为妓女是给恶行化妆

    观照现实,法律的刚性常常遭遇或隐或显的软抵抗,“纸面上的法律”离“行动中的法律”有较大距离。尤其可怕的是,一些时候,强奸女童却被轻佻地判为嫖宿幼女罪。幼女被污名化为妓女,这是对女童的二次伤害,是给恶行化妆,有意无意地纵容了罪恶。

    童年的幸福是儿童一生幸福的开端,童年的不幸是儿童一生不幸的源头。让每个女童免于侵害(不只是性侵害),是成人责无旁贷的使命;让孩子健康、有尊严地长大成人,我们才敢说国家有可期许的未来。而更大的社会问题在于 ,我国儿童的身体、心智等方面的权利,很大程度上得不到教育的尊重。

    1959年联合国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中明确提出,“儿童应受到特别保护,并应通过法律和其他方法而获得各种机会与便利,使其能在健康而正常的状态和自由与尊严的条件下,得到身体、心智、道德、精神和社会等方面的发展。”纠结的现状是,在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大量存在的当下,年轻的父母都为了生计忙忙碌碌,谁应该起到真正的监护作用?(稀饭还未凉 • 凯迪社区)

架空女孩的尊严诉求轻佻地“扒隐私”是对女孩的再度伤害

    媒体曝光此案后,诸如“校长给女生1000元钱”“认干爹”等细节,也成公众谈资。它也许确实会影响到个案裁量,也颇具八卦价值,但规避话题消费及无意识伤害,很有必要。据新华社调查,“女生收受校长1000元钱”的说法并不属实,双方并无金钱来往。有受害女孩在看到相关言论后,还出现情绪波动。在此过程中,舆论显然应理性克制,顾虑到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在当下,围绕鉴定结果,各方存在分歧。有家长表示:“我要带女儿到其他地方做鉴定去”。谁能断定,多次鉴定,不会让几名女孩心灵蒙上阴影?

    幼女开房案,不能忘了“受害者视角”,在按图索骥、追寻真相时,不可背弃伦理,只求围观快感与知情权满足,罔顾女孩的精神状态。某种程度上,架空女孩的尊严诉求,轻佻地“扒隐私”,频繁鉴定,是对女孩的再度伤害。(佘宗明• 华西都市报 )

保护幼女的道德旋风要有度过了就滑向另一个极端

    信息碎片化时代,凡与某些长期积压的社会问题有关的话题,最新的个案都会撩起公众的愤怒情怀。“小学校长与政府职员携6名幼女开房”等类似新闻标题,用暧昧的“开房”与受社会保护的“幼女”、拥有神圣光环的“校长”和拥有权力的“政府职员”联系起来,其构成的巨大反讽,陡然激起了公众对某些教师师德堕落和政府职员失德的强烈谴责。

    必须保护幼女的道德旋风,能对人性中的“恶”的一面产生强大的道德抑制力,值得赞赏与提倡。但凡事均有度。过了就滑向另一个极端。比如,借题发挥,抹黑整个教师队伍,感叹世风日下、道德完全败坏,断定所有官员都有幼女情节,乃至攻击社会制度等,均是过了头的表现。(刘继忠)

不是老百姓不相信政府只是政府的公信力被人们信任的官员彻底摧毁了

    在众多社会事件中,政府的种种行动总表现高深莫测,让人雾里看花,水中望月,反正一头雾水了,也许是我们这些民众的觉悟远未达到戴三个表的高度,只能表现无法理解。

    此次海南万宁校长开房事件中,警方的动作,简直是花枝乱颤,心猿意马,总让人觉得里面的水很深,必须目光如炬,火速围观,以免老母鸡变鸭:

    先以涉嫌最轻“猥亵妇女罪”来定调,接下来尽量以幼女主动邀约、给钱等“细节”以备万一,不行就往“嫖宿幼女罪”上靠;最后以“处女膜完整”认定“未性侵”,将“奸淫幼女罪”堵死——如此刻意地“导演”,莫非想来个剧情大逆转?

    受害者家长开始爆料:5月14日晚,万宁2位副市长和10名政府工作人员,约见了受害者父母,领导笑称:“不要接触媒体,这种事闹大对谁都没有好处!”随后,他们提出私了……受害者家长称,目前他们的压力很大!

    政府每每遇到这样的社会事件,总是抱着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能捂则捂,能压则压,先应付过去,往往透支了自己的诚信。殊不知,真相才是粉碎谣言的利器。政府如此举动,草率、粗暴、甚至野蛮,这无疑也是加深人们对政府的信任感。于是,政府就掉入“塔西佗陷阱”之中,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

    政府掉入这样的陷阱之中,其实不能苛责于民众。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社会情绪的蓄积,也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你习惯性撒谎,习惯性护恶,根本无真相、不正义,谁敢相信你?(贾也• 凤凰博客)

应该把猥亵幼女者让他变“公公”

    真可谓滑天下之大稽,观察这样的新闻真还就让人觉得不知如何是好了。这叫啥事呀?那可是一群孩子呀!她们的童年、青春、心灵,甚至今后的人生,就这样被视为师长(形同父亲)的陈校长给彻彻底底,一把葛针撸到底了。而它对社会、对只有一个孩,或是四世同堂的家庭又将造成怎样的影响呢?放大了看,留下的只有凄凉与悲痛。

    发生在海南这起校园性丑闻案件,我们已经开始变得不知道如何表达愤怒了。什么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与花朵等渐行渐远的记忆,也开始变得模糊不清、离得更远了。在一些人歇斯底里的批评中国传统教育一钱不值之后,与国际接轨中国教育的变化就更加的一锅糊涂没个豆了。令学生的家长也不知道将孩子送到学校到底交给谁放心,在这个社会中到底该相信谁了。目睹了中国改开放全过程的广州日报倒是猛地回过味来说:应该把猥亵幼女者,让他变“公公”!

    该报盘古论今地写道:许多国家,强奸或猥亵未成年人都被视为泯灭人性的严重罪行,予以严惩。在中国的元代,按《元史·刑法志》记载,强奸十岁以下的幼女,处以死刑,不能用赎金抵罪,即便幼女“自愿”,也以强奸幼女罪论处,杀头。而在韩国、德国此类犯罪若被逼急了,可能会对罪犯实施化学阉割;在美国为避免有犯罪前科者出狱后继续危害社会,强奸犯出狱后,他所在社区的警方还会对外公布其照片、住址、外貌特征等个人信息,提醒公众留意防范。如果这个人想要搬家的话,每到一个地方都必须先到当地的警方备案。随着科技的发展,美国警方还尝试采用GPS手环或脚环来追踪出狱强奸犯的行踪。

    只不过,现如今中国现行的刑法,虽然奸淫幼女也是从重处罚,最高可判死刑,但同时又多了一条“嫖宿幼女罪”,这条罪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许多天良丧尽的“幼齿控”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遁逃罪责,获得轻判。结果是往往这些人对于罚款与有期徒刑根本不害怕,即使坐牢,过一段时间弄个“保外就医”又晃晃悠悠的出来了。倒不如除了大刑伺候之外,把这些禽兽不如的东西的“作案工具”割去(喂狗),让其与“李公公”为伍,原由是对于那些脑袋长在脐下三寸、大头听从小头指挥的男人来说,没有什么比这个惩罚更吓人。

    倒是不久就前,在法律执行严格方面,让人产生心惊肉跳,且实实在在可能给犯罪者带来钻心疼痛的新加坡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名中国男子因性骚扰3名女子被判处4年半监禁外加9鞭的鞭刑。据新京报记者接触到的新加坡法律人士赖先生称,根据新加坡国法律,性骚扰和性侵害案件一般会判处10年以下监禁、3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和12鞭以下的鞭刑。之所以实施鞭刑是为了让犯罪者得到惩罚并吸取教训,同时也为其他人敲响警钟,远离犯罪。

    这位赖先生称,鞭刑只对身犯非致死类案件、50岁以下且无心脏病等病史的男犯人使用。对成年罪犯一次最多判24鞭,那些对14岁以下青少年实行性犯罪的人则要接受至少12鞭的惩罚,并处以8-20年的监禁。(梁石川• 凤凰博客)

要全面运用各种不同各类的诉讼手段使被害人少受不公之累

    在中国,公众的神经已经被权利寻租绷得紧紧的,敏感而脆弱。而案件的受害者们,现在正承受着无比巨大的痛苦。我们最应该做的,是尽己所能让案件在有一个公正结果的前提下尽快结束,使受害者们免受更多的折磨。

    从案件现阶段进展来看,案件卡在了公安机关案件性质认定阶段。当地公安机关在案发之初和三天之后做出了完全相反的法医学鉴定结论。这一行为受到受害者家属和社会公众的质疑。公安机关受到质疑时也没能做出有力的回复来排除公众的合理怀疑。因此,可以认为,在公安机关拿出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之前,案件会停滞不前。

    不幸的是,对于受害人受害的证据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变得极难认定。最终的结果就可能是证据不足,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而要想抓住事实,还原真相,弘扬正义,又必须借助于公权机关的法律认证。

    在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迟滞不前的情况下,我们只有另辟蹊径才能尽快的保全证据和确认证据,推动案件进程。

    在我浅薄的法律意识中,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在刑事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被侵权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诉,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等。相对于漫长、严格的刑事诉讼来说,民事诉讼的程序要求相对宽松,证据证明标准也没有那么严格。因此,如果先期提起民事诉讼的话,事件到现阶段应该已经有足够证据起诉和保证胜诉。并且,可以在诉讼进行过程中,通过要求法院指定权威的、可信的、无关联关系的鉴定机构对于受害人的受害状况进行及时鉴定,以此获得权威的、经法律认证的证据。一方面,以此解决了一部分诉讼事项,使以后的与案件相关的诉讼相对轻便简单,受害人也能及时地得到赔偿。另一方面,经民事诉讼取得和认证的证据可以对抗未经认证的证据,使案件事实明朗化,帮助和促使公安机关尽快结束侦查,向检察机关移交起诉。更进一步讲,如果公安机关的行为有违法时,可以后续地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要全面运用各种不同各类的诉讼手段,有节奏、有效率地维护权益,使被害人少受不公之累,早得从来自身体与精神的煎熬中解脱,回到生活的正常轨道。(化子豐• 凤凰博客)

哪怕其中有女生是坏小孩都不能作为推卸责任减轻罪名的理由

    海南万宁市某小学校长与公职人员带6名小学女生开房,引起公众一片谴责。但从当地警方通报和相关报道看,情况似乎对几名女生比较不利。 一切似乎都在表明,并非陈某与冯某主动引诱这些女生,反倒是女生主动联系他们。

    首先应厘清一点,谁主动联系谁固然是真相的一部分,但这对案件性质并无多大影响。哪怕其中有女生是坏小孩,甚至这些女生是主动和二人去开房,都不能作为推卸责任、减轻罪名的理由。且不说对方乃不满14周岁(其中最大一人14岁)的幼女,心智尚未成熟,作为一名小学校长和政府工作人员,不可能不知道这种行为的性质及其后果。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也就存在主观故意,这才是区分责任轻重的一个关键。

    再从法律规定看,对二人的罪责认定,也不用根据受害人是否同意为认定标准。目前,两男子因涉嫌猥亵未成年少女罪(即猥亵儿童罪)被刑拘。以此项罪名论,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也不论儿童是否同意或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这且不论,二人是否仅涉嫌猥亵儿童罪,其中也有值得追问之处。

    当地警方称,鉴定尚未发现犯罪嫌疑人曾与6女生进行性行为。事实上,即便未发生实质的性行为,这也不能作为未涉嫌奸淫幼女罪的客观要件。刑法规定,构成奸淫幼女罪并不论幼女是否同意,而且只要双方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从报道可知,6名女生下体均受不同程度伤害,且一名女生下体有污物。此外,有多名家长怀疑,自己女儿被下了迷药。这是陈某等人不能排除涉嫌奸淫幼女罪的有力证据。冯某带2名女生在酒店过了两夜,这也很难让人相信其不存在以奸淫幼女为目的的主观故意。

    具体真相为何,当地警方理当展开细致深入调查,而不必急于抛出结论。何况当地警方也表示,已经请求海南省公安厅法医对受害女生再次进行法医鉴定,鉴定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澄清事件真相。但必须明确一点,不管谁是谁的“干爹”,也不论这些女生是否主动联系二人,这都不是从法律上认定相关罪责的重点。只要违反法律,二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惩罚。(魏英杰• 凤凰博客)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最高的尊重可我们的小学校长都在践踏我们的承受底线

    南海网爆出万宁小学校长带小学女生开房的消息,网上跟帖最密集的词就是“禽兽”。因为禽兽才如此寡廉鲜耻,禽兽才这样丧心病狂。

    “禽兽”,是人们在极端愤怒之后的骂人话。但是,用“禽兽”来痛斥这样禽兽不如的校长,似乎还不解恨。人们接着追问的,是这样的事件是偶然还是潜规则?如果是偶然,那么是谁在制造这样的偶然?谁在挑战社会的容忍底线?如果成了潜规则,那么是谁在消费这样的潜规则?万宁禽兽校长是第一次使用这样的潜规则吗?还有多少这样潜规则后面的人没有暴露?

    曾几何时,天地君亲师,是摆在神龛前的牌位,人们对此顶礼膜拜;为人师表,是最大的约束;尊师重教,是最一致的行为;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最高的尊重。可我们的小学校长,都在践踏我们的承受底线,当今世界,还有什么能让我们引以自豪?面对苍天,我们还有什么可以畏惧?如果连小学校都找不到一块净土,我们有何颜面面对我们的子孙后代?一个禽兽校长暴露了,后面还有类似的禽兽校长吗?

    善良的人们希望,万宁禽兽校长只是个人行为,只是孤立的个案。我们更期待,严惩这样的禽兽校长,保护我们如花的后代,给家长一个交代,还社会一份清白。(矢弓• 博客)

我们今天的教育把教放在了绝对重要的位置把育人变成了其次的其次

    从这一报道上来看,好象陈姓校长和冯姓政府单位工作人员是被六名不良学生引诱上了贼船。但稍加分析,这一结论根本站不住脚,甚至有点荒诞。

    我们假定这6名学生不学好,要拉校长下水,那么你校长是干什么吃的?是吃教育这碗饭的,教育的职能一个是教书,一个是育人。而我们今天的教育却把教放在了绝对重要的位置,把育人变成了其次的其次。有些学校和老师纯粹是只教不育,甚至有意无意的将一些问题学生推向社会。而这位陈姓校长不但不育,反而像一个社会上的流氓,干起祸害孩子们的勾当,真是让人感觉痛心,也为我国的教育现状感到悲哀。真不知道这样禽兽不如的东西是怎样一步步爬上校长这个职位的。校长的业务不一定要有多精通,但品质一定不要败坏。

    这两天在6位学生的处女膜是否破裂问题上家长和警方的意见很是不统一。也许家长们是想通过这个来说明他们的孩子确实遭到了禽兽校长的欺污。但是,从本事件的性质来看,校长的行为已经非常恶劣,应该受到严惩。警方不能单单以处女膜是否破裂来断定6名孩子是否受到了性侵。假如这名陈姓校长和那位冯姓员工早泄或者阳痿,那么他们就没有能力造成孩子的处女膜破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校长对孩子进行了猥亵,算不算强奸?(吕梁远•凤凰博客)

民国时代清华的师生不爱你你想当校长连门都没有

    民国时代,蔡元培、梅贻琦当校长的时代,大学怎么办,是大学自己说了算的。而今的大学校长,只是政府序列里的一个官员。如今大学校长是怎么做的?官怎么当,校长就怎么做。做官和做校长是一样一样的。官怎么任免,校长也是怎么任免;官怎么落马,校长也是怎么落马。

    大学校长怎么上去和怎么下来,时代不同,情形大不一样。在《生斯长斯  吾爱吾庐——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吴洪成著,山东教育出版社)一书中,就有一节讲到梅贻琦就任校长之前清华领导权的频繁更替。

    “1920年前后,因校长压制民主而惹起公愤,不到1年,就有3位校长接连被赶走。1930年前后,又有3位校长在短时间内连续被赶。罗家伦、吴南轩是其中之二,中间一位乔万选(阎锡山派来的),连校门也没让进,在他来‘上任’时被学生拒之于校门之外。阎锡山一看形势不妙,只得将乔召回山西。”

    清华校长那时为何走马灯似的换人?因为学生心目中有明确的“校长人选标准”:1.无党派色彩,2.学识渊博,3.人格高尚,4.确能发展清华,5.声望素著。否则,那就“拜拜”。清华的学生很可爱,他们不仅把那个乔万选拒之门外,而且还要他当场签字,保证“永不任清华校长”,由此造就了清华史上著名的“驱乔事件”。这个乔万选最悲惨,他好歹也是出身清华,早年留学美国,获得过博士学位;可是,清华的师生不爱你,光上司爱你是没用的,真是想当校长连门都没有。(徐迅雷• 凤凰博客)

一个社会沦落到不能保护弱小的女孩绝不仅仅只是教育蒙羞同样也让法律蒙羞社会蒙羞

    用触目惊心来形容这些衣冠禽兽,真的都不能表达人神之共怒。前些天我们还在声讨广西全州以某派出所长奸淫13岁幼女并曝光出当地“破处”歪风几成强奸特区,当地宣传部长竟然声称“不算大事”。看来这些被荒淫官员已经视作“小事”的奸淫幼女事件,实在已难用个案来解释。发展到海南的小学校长都开始与当地干部一起带着自己学校的6名小学女生去开房,相信任何一个稍有良知的人都会愤慨难当。

    每个人都是从小学走过的人,每个人都将有自己上小学的孩子。小学生在家长面前说得最多的是“老师说的XX,校长说的XX”,言下之意仿佛老师和校长的话句句都是这个世界的真理。因为她们信赖老师、更信赖校长,事实却总是让她们受到如此深重的伤害。

    曾经发生在贵州的老师将班上小学女生送给官员或煤老板“破处”,湖南一个母亲告派出所强奸其小学女儿竟然被警方抓去劳教,其它地方不时被媒体曝光出来的奸淫幼女案件,早已经让社会出离了愤怒。但每次人们都几乎会同样失望的看到罪犯被轻描淡写的以“嫖宿幼女罪”这种方式进行处罚,尽管包括法律专家在内的全社会表达质疑和反对,但法律就是这样无视未成年女孩的权利,无视社会良知,一次又一次的让这种邪恶在社会重演,沦落到就连校长都敢对自己的学生下手,难道这还不够!

    平时我们都在谈论世风日下,在诟病物欲横流下的社会浮躁,但这或许只是一个表象;一个社会其实没有比师德沉沦更可怕的事情,教育的失败,祸害的是国家民族的未来。尤其当我们看到堂堂学校的校长都将魔爪伸向了自己的学生,伸向了信赖他们的可爱小女生,当一个社会沦落到不能保护弱小的女孩,绝不仅仅只是教育蒙羞,同样也让法律蒙羞、社会蒙羞,我们不禁要问:还有底线吗?(帝国良民• 凤凰博客)



(立法网  赵娟/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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