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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慧聚:没有强拆就没新中国的是与非

发布时间:2013-05-21 作者:


     李昌金不可能不知道基层强拆事件的残酷性,却以内心深处的傲慢与偏见,漠视强拆问题的残酷性,并把现实当合理、把残酷当起点,高调为不正义背书,为法治添堵,着实令人震惊。



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没有包括强拆在内的强制性措施作后盾国将不国


    城市化是世界发展的一般规律,城市化并不一定伤害民众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城市化到哪里,就等于把致富的种子播种到哪里。强拆出事,最主要的并不是被拆迁户原来的利益受到多大的损失,而是被拆迁户希望获得三倍、五倍乃至十倍的补偿,而地方政府通常只肯一至三倍补偿之间的矛盾。

    按照过去“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的价值观,显然公众利益大于个体利益;按照现在“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当然公众利益要让位个体权益。哪种价值观更适合中国国情?在搬迁征地方面,要达成公众利益与个体权益的平衡,就需要建立一种机制,一方面约束政府,合理补偿,以保障被拆迁户权益;另一方面约束被拆迁户,诉求合理。但在当前利益格局之下,要构建这样一种协商机制以及救济途径很困难。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法律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与中国现实有偏离,由此导致基层政府无所适从,只有各行其是,采取以“摆平”为目标的实用主义办法,但这种办法危害很大,后遗症很严重,最终公众利益与个体权益一起受到伤害。

    当大家都在对强拆政策口诛笔伐的时候,似乎大家都罔顾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每一个人其实都是强拆政策的受益者,从某种程度上说,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没有城市化就没有一个个‘崭新的中国’,是不是因此可以说,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

    不过“强拆式发展”一词值得商榷,因为媒体过度渲染和夸张报道,使人们感觉凡拆迁都强拆、凡强拆都违法、凡强拆被拆迁户都受害。其实真正实施强拆毕竟是少数,比例或只占1%。但没有1%的强拆,就没有99%自愿拆迁。在国家治理过程中,使用包括强拆在内的强制性措施,正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没有强制性措施作后盾,国将不国。(李昌金•红网)

暴力强拆伤透了民心折射了基层政府对民众利益和生命的漠视

    李昌金的“强拆论”是宣扬赤裸裸的拳头政治;是主张公权力用拳头说话。这些年来,从计划生育开始,演变到此前的征收农业税,逐步发展到目前的征地、拆迁,开创不谈法律、不谈政策法规先河。有多少流氓、黑社会随着暴力纵容孳生,多少基层政权权力运行时,上演一出出全武行,这是行使劣迹管理。在房地产利益博弈中,某些地方政府官员扮演血腥暴力帮凶。

    长期以来,各地暴力强拆迁事件不断,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以野蛮暴力威胁恐吓、断水断电,有的地方将刀架在房主脖子上强拆;更有蒙面入室捆住被拆迁户手脚、蒙眼、堵嘴拆迁。暴力强拆夺命惨剧不断上演:自焚的有之,活埋的有之。暴力强拆让多少民众居无定所,多少暴力拆迁伤透了民心!这一切折射基层政府对民众利益和生命的漠视。(花玉喜•凤凰博客)

公权力强拆的不是房子是民心是共和国的根基

    百度“强拆”两字,首页立见强拆发生的一桩桩不幸。郑州强拆老太自焚、云南巧家一村民阻止强拆被官员围殴致死、北京CBD强拆事件致4人受伤、哈尔滨强拆事件八人被抓、长岛县强拆如同“鬼子进村了”、湖南株洲强拆事件中自焚村民抢救无效去世、安徽阜南强拆事件、非法拘禁威胁堵截、打伤打残上访农民。

    “钱云会”事件、宜黄事件,警钟犹在耳畔。为什么这些带血的强拆事件,依然屡见报端,让人艰于呼吸视听?如果说,中国各地以前因立法严重滞后,无法可依,无据可查,导致长期存在拆迁混乱现象,随意性非常大,屡屡侵犯被拆迁人利益,那么,《物权法》和国务院新拆迁条例已经出台,为什么依然阻止不了强拆的挖掘机、动辄百人大战、甚至警察黑洞洞的枪口?

    强拆悲剧屡禁不绝,关键原因就是政府角色错位。政府往往超出了监督管理和公众服务者的身份,往往因自身的利益需求,使其与房地产开发商的关系相当“暧昧”。强拆之所以阴魂不散,还在政府漠视公民权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缺失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拆迁人获得政府的拆迁许可后,就如同圣旨在手,被拆房屋拆与否就没有商量的余地了。法律赋予被拆迁人的物权,形同一张废纸。

    每间民房都是“钓鱼岛”,公权力都有保护的义务。China拆那,公权力强拆的不是房子,是民心,是共和国的根基啊。(郎遥远•凤凰博客)

本来是愿意心平气和讨论问题的“宜黄慧昌”在被财新网编辑加工后变成了批判的靶子

    作为一个市场化程度非常高、而且一向被当做舆论领袖的媒体,财新网对“宜黄慧昌”的稿件的处理手法是完全可以预料的:不会有什么好结果。

    本来完全是在心平气和地解释他们做事的逻辑的宜黄慧昌的文章被编辑处理过后,本来只是全文的一个逻辑推论环节的“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的句子被拎出来,作为全文导读。而“宜黄慧昌”能在如此困难的处境下挺身而出辩论的勇气完全被忽略了,洋洋洒洒的长文中别的部分也都不存在了,剩下的进入公众视野的就只剩下了这一句话。换句话说,本来是愿意心平气和的讨论问题的“宜黄慧昌”在被财新网编辑加工后,完全变成了一个批判的靶子。

    这些年一直很流行一个口号,“我不赞成你的观点,但我会誓死捍卫你发言的权利”。但在这件事中,我们没有看到那些天天把这句话挂在嘴边的人来践行他们的理念。“宜黄慧昌” “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而销声匿迹后,没见一个人出来捍卫“宜黄慧昌”的“发言的权利”,反倒是有更多的人“奋起千钧棒”,继续“痛打落水狗”,还在继续批判“宜黄慧昌”的“荒谬言论”。

    如果哪怕是以最快的速度阅读了“宜黄慧昌”的文章的人,都不难发现,“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这个句子实在不是该文的核心所在,也并非全无道理。读过此文,至少应该承认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并不是所有的拆迁都是强拆,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也有他们的难处。(萧武•三农中国)

在“公共利益”的光环之下个人对合法正当利益的维护变成了一种阻碍地方发展的行为

    李昌金的观点,之所以值得一驳,除了态度严肃之外,更重要的在于其论述的内在逻辑是自洽的。在李论述中,城市发展属于一个“国家”或者“集体”层面的目标,为了实现这样一个目标,个人的权利是可以牺牲的——— 即便它是正当的。在此目标的导引下,那些因为拆迁条件不符合自己预期的人拒绝拆迁,就是一种阻碍公共利益的行为,政府为了捍卫公共利益,就有理由实施强拆。为了佐证自己的观点,李还表示“99%的人都是自愿拆迁”,强拆最终带来的结果是整个城市发展得更快了。

    在“公共利益”的光环之下,个人对合法正当利益的维护变成了一种阻碍地方发展的行为。这样的观点,当然不乏深厚的政治传统:在中国的基层社会,城市的发展模式几乎一直都是由政府所主导,而在这一主导模式中,官员也认为自己才是推动发展的主体,民众则成为了发展的“顺带结果”。换言之,基层官员存在一批敢作敢为的实干人才,但这样一批官员始终并没有把农民当成发展的主体,而是将自己看作他们的“父母官”、“带头人”。

    所以,当面临城市拆迁的“大局”时,如果有人提出“非分”要求,官员在情感上、道德上都会认为,这样的人是城市发展的阻碍者,是一个典型的搅局者。对此,只有强拆才能驯服这些“异议分子”,才能确保一个“新中国”的诞生。

    或许,作为一个“一心为民”的官员,李昌金会在骂声中感到委屈。但这种把农民当成发展工具,而不是发展主体去尊重的做法,引来反对并不令人惊奇。更何况,李昌金们应该意识到,政府通过拆迁从农民手中获得大量土地,转而兜售给开发商,一买一卖之间获得的巨大利润差,是不能仅仅用“发展”两字来解释。抛开道德与情感的词藻,政府作为一个精明的“掮客”,在目前的拆迁中获得了巨额利益,而作为利益一方的被拆迁户,反对拆迁不过是一种博弈手段,所谓“阻碍公共利益”一说是无法成立的。(南方都市报•凤凰网)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只是向公众指出了一些地方在“公共利益”旗号之下真实的扭曲与疯狂

    事实上,这位自称生活在江西小县的“孤独的思想者”,终究没有回答的一个问题是,面对2010年“9·10”强拆导致的宜黄钟家一家数口烧死烧伤恶性事件,他如何为“人人都是强拆的受益者”这句话自圆其说?

    李昌金呈现给我们的,是如此混乱的逻辑,无法自圆的辩白。应当看到,宜黄事件以来,人们对于“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这句话的口诛笔诛,不仅基于更多被强拆者付出的血与生命的代价,更因为人们没有办法去直面这样一个可以无视法律、为了发展不惜一切的“新中国”。但是另一方面,人们却又不得不承认,“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所意味的非法强拆,视人命如草芥的做法,在一些地方未必不是一种现实存在。由此而言,李昌金也许真是那个“戳穿皇帝新装的孩子”,不过这个“孩子”更多的只是向公众指出了,一些地方在“以民为本”“公共利益”旗号之下真实的扭曲与疯狂。(杨耕身•新京报)

漠视强拆问题的残酷性高调为不正义背书为法治添堵着实令人震惊

    所谓“1%强拆带动99%自愿拆迁”,无非是遇到难题先不管所作所为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基本的程序正义,霸王硬上弓先强拆搞定一部分,杀鸡儆猴吓倒大部分,本质上仍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野蛮思路,体现了赤裸裸的强权逻辑。这种逻辑被李昌金一再用于为强拆辩护,对其迷惑性、危害性自然不可等闲视之。

    至于“反对强拆是因为仇官”,更是牛头不对马嘴。以轻巧的概念转换,将舆论对强拆的抵触与非议搁置一边,代之以“仇官情绪”这样较为柔软的道德评判,从而混淆模糊了对强拆合法性的质疑,其逻辑同样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如果顺着李昌金的逻辑,人们还可以进一步追问:公众的“仇官情绪”又从何而来?除了贪腐,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强拆现象,恐怕反倒是“仇官情绪”的来源之一。对这一层关系,一再为强拆辩护的李昌金多半是假装不知罢了。

    宜黄拆迁自焚事件过去两年了,拆迁户三人被烧成重伤,宜黄县多名主要领导被免职、被立案调查。如果拆迁户不是走投无路,而只是出于“仇官”,他们为什么单单选择自焚?李昌金不可能不知道基层强拆事件的残酷性,却以内心深处的傲慢与偏见,漠视强拆问题的残酷性,并把现实当合理、把残酷当起点,高调为不正义背书,为法治添堵,着实令人震惊。他既然深知,强拆事件中地方政府总是强势一方,但为何从不追问,被强拆的农民为何总是弱势一方?农民何时才能改变权利弱势状态,成为至少是均势的一方?(陶舜•凤凰博客 )

不要说暴力强拆是少数哪怕只有一起也不是为它唱赞歌的理由

    拆迁与被拆迁之间当然存在着利益的博弈。这种博弈,有时候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博弈,有时候是商业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博弈。我们无须讳言拆迁的积极意义,一些公共设施、基础建设的建造,正是通过拆迁才得以完成的。在博弈的基础上谈拆迁,我们说拆迁是通过利益与利益的交换达成的,这种交换是双赢的。拆迁方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被拆方得到了足够的补偿。可这种平衡一旦有强行拆迁的介入,就被打破了。不是所有拆迁都是强拆,但一些暴力强拆显然已经走在法律的边缘,甚至在公然践踏法律。

    不要说暴力强拆是少数,哪怕只有一起,也不是为它唱赞歌的理由。没有1%的强拆,就没有99%的自愿拆迁,这个逻辑容易使人误解。自愿就是自愿,如果自愿拆迁还需要强拆的先例来威吓,那还叫自愿吗?1%的强拆,撬动了剩余的99%的不愿拆的拆迁户,这强拆的威力真够大的!可很多人会不理解,时下一些城市近郊的农民,他们悠闲富足的生活从何而来?难道是强拆拆出来的?要知道,很多郊区的农民可是欢天喜地地盼着拆迁呢!

    强制性措施大多是针对罪犯的,而不是随便拿来对付平民。如果人民生活得没有尊严,甚至连财产、生命都无法保障时,家破之余,眼中还有国么?(董碧辉•钱江晚报)

公众同情那些被强拆致死的公民恰恰是我们社会的希望所在

    李昌金之所以这样看待公众的选择,恰恰是因为他自己“想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借此获得一点可怜的道德优越感,借以逃避残酷的现实”。公众同情支持被强拆致死的平民,不是因为伪崇高,更不是因为仇官,而是因为尊重生命的朴素人道主义情感,和约束暴戾权力保护合法权利的公民意识和宪法意识。

    人都没了,发展还有什么意义?为强拆可以不顾他人生命,还谈什么“中国梦”?公众同情那些被强拆致死的公民,说明我们很多人还对法治有信仰,还对生命有尊重,还对政府有期待——这些不是什么伪崇高与仇官的问题,而恰恰是我们社会的希望所在。地方政府要想让公众都站在自己这一边,不是像小孩子打架那样指着别人说“你不跟我混你就是仇官”,而唯有通过实际行动去不断提高自身公信力,尊重法律、尊重程序、尊重民意,让行政行为更合法、更人性、更有说服力。(舒圣祥•法制日报)

很多拆迁事件以强拆收尾实质上是两败俱伤

    类似“我敢说国家大多数的重大工程,都是强拆做成的”这样的看法,并不能抹掉强拆本身的非正当性。重大工程再重要,也应该遵守法律,也应该最大程度保障公民的权利。如果政府部门不带头尊重法治,而动辄采取强制性手段,这和法治社会的要求南辕北辙。

    即便是真正有公共利益的工程和项目,也沾染上了非法和仇恨的阴影,还能叫法治吗?很多时候,仇官的心态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仇官当然不是一个好的社会情绪,正常社会不应该这样,但也不能因此简单责备和反思公众的仇官心态,更不能以此为借口为强拆开脱和辩解。

    可惜司法独立性不足,诉诸公堂的机会少之又少。法律解决这个最后的保障没能起到作用,最终很多拆迁事件以强拆收尾。强势的地方政府和公权力,因此而背负骂名,公民合理合法权利也因此遭受侵犯,实质上是两败俱伤。还是回到仇官的根源上来。公权力率先垂范遵纪守法,杜绝一切强拆行为,公众和官员的关系必定可以得到缓解,仇官情绪将慢慢成为过去时。(张燕•观点中国)

既使多数人得利了就应该原谅默许城市化中所有的罪恶与血腥么

    “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这句话,必须承认它是一个事实判断,也就是说它说出了事实。且不说这样的“新中国”究竟是谁的新中国,这样的“城市化”究竟谁得利。即便是多数人从中得利了,就如长文中说的那样,但因此就应该原谅、默许这种城市化中所有的罪恶与血腥么?(奥克•猫眼社区)

没有法律的制约“人民”这个看上去很美的词一定会被少数人绑架和僭用

    个人利益应该让步公共利益的论调,在“极左”时期盛行。在“依法治国”已成为治国方略的今天,依然老调重弹,只能让人感觉到作者的理屈词穷。所谓集体利益,所谓公共利益,其来源必须是程序合法,公、私之间必须有明确的界线,否则,所谓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就会成为某些掌握公权力的人用来吞噬一切的怪兽。民主政治架构下的“少数服从多数”,只能用于公共事务管理。

    前不久国美大股东和董事局的争议其实很好地诠释这一点。在对董事局成员的聘任上,只能投票决定,多数票赞成陈晓留任,尽管大股东黄光裕讨厌陈晓,也只能接受。但是,多数股东决不能在股东大会上作出决定,没收黄光裕32%的股份。有网友对此做了一个精彩的比喻:假如这位宜黄官员自杀,他的器官就可以救二十条人命。这是多大的公共利益啊!那么他会选择自杀么?

    这种用集体利益、人民意志的名义来伤害具体一个公民的利益甚至生命的事例,在过去几十年里,中国这块土地上并不少见。没有程序的公正,没有法律的制约,“人民”这个看上去很美的词,一定会被少数人绑架和僭用,然后遇佛杀佛、遇神杀神。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了,中国的法律体系已相当健全,可这种观念在存留在相当一部分基层官员的脑中,不能不让人忧虑。(奥克•猫眼社区 )

不改变官场主流的发展观中国将只能一条道走向黑

    “这信未必是宜黄官员所能写出,不管出自哪个枪手、官员,但这个来信的思想可以说代表了当今官场的主流思想,虽然是替宜黄官员辩护,却并不如财新网所说的只代表基层官员的想法”。

    可以说,不改变官场主流的发展观,什么价值优先,不但拆迁死人将会继续,而且,中国将只能一条道走向黑,政治文明将无法平稳实现。(斯伟江•财新网)

中国要展开有序的改革必须先改革官场的思维

    谁都知道,就是因为司法不公,地方官员一手遮天,才会有信访制度。试问,拆迁制度的设计合理吗?即使走司法途径,拆迁价格是政府定的,起诉到法院不影响拆除,司法听命于政府,是百姓把法律弃之如敝履,还是政府拿一个充气娃娃来糊弄百姓,百姓识穿把戏,从而走向终极权力中心,上级领导。民众既无法律制定的权力,又没有把官员选下去的权力,更没有和上级政府官员合法沟通的渠道,除了拦轿,还能如何?

    然而,官员总归有理由把中国不民主,不自由,归结到百姓素质上去。不能搞乡级以上选举,是因为民众素质不高。民众爱上访,也归结于民众素质。有一种理论认为,中国官员素质不高,是因为官员乃至民众,民众的素质,决定了官员的素质。似乎很有道理。其实,是游戏规则不一样,民众无法把民众中的优秀分子选为官员,而现在的上面选官制度,是列币驱逐良币。中国的官员选任,制约制度不改变,拿人民素质为借口的文化,将不会改变。中国要展开有序的改革,必须先改革官场的思维。(斯伟江•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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