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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法律被大量违反 定是法律出了问题

发布时间:2013-08-06 作者:


    近代以来,死刑已步入他的黄昏。2011年,全球198个国家和地区,只有10%执行了死刑。人们相信,某部法律如果被大量违反,一定是法律而不是人出了问题。应当枪毙的,是法律而不是人……



    如何让死囚们“死去”,自古以来,大约有两种主义:恐怖主义和温情主义。

    恐怖主义者迷信死刑的恐怖氛围,确信“死”足以恐吓对手和仇家。死刑的执行过程越残忍,拖延时间越长,吸引更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囚徒就算“死得其所”——牺牲了自己,教育了人民。因此,千刀万剐不会在暗地里一刀刀地割,必须在闹市口,在众目睽睽之下,一刀,一刀……

    北齐武成帝的《齐律》规定,犯人被处死后要“陈尸三日,无市者列于乡亭显处”。历史上,如何让死囚“痛苦地死”,是“科学”研究的对象,被不断挖掘。清末法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列出了24种成果:醢(脯)——把人做成肉酱;炮格——将人像肉串一样烤;磔——千刀万剐;罄,把人像磬那样悬挂着,吊死……

    商鞅变法的功过,史家向无定论,但司马迁在《史记》中论及商鞅的人品,颇有微词:“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这个刻薄寡恩的变法者,为强推变法,滥设死刑。为管控言论,秦律规定“诽谤者族”,“敢有挟书者族”,“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

    商鞅创设了凿顶、抽肋、镬烹等奇酷的死法。他“治乱世,用重典”,曾在渭河边,一日处决七百死囚。汉时的贤良文学说,酷刑加速了秦朝的灭亡。《旧唐书》指他为“酷吏”。他自己的结局,有人说被车裂而死,有人说被从坟墓里挖出来“裂尸”。总之,他死的过程被展示,他的尸体成了教材。

    死刑带来恐怖,也带来仇恨和反抗。陈胜、吴广和九百村民,被官府征召到渔阳戍边。行进到安徽大泽乡时,遇上暴雨,不能按期到达。这点屁事,依秦律“当斩”!陈胜、吴广煽动众人说:“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秦时称老百姓为“黔首”。黔首们虽然愚笨,但这笔帐还能算得清。他们斩木为兵,揭竿为旗,筑坛盟誓,诛伐暴秦……

    东汉末年的董卓,也是死刑的迷信者。《魏书》载,董卓指派司隶校尉刘器,专门登记“为子不孝,为臣不忠,为吏不清,为弟不顺”的臣民。凡册上有名,都予处死,财产没收——类似于今天的“黑打”。

    董卓不仅用“死”教育民众,还用“死”教育官员。一次,董卓邀请朝官们到家中赴宴。酒酣之际,董卓献上一个节目。他把俘虏押到现场,命令士兵剪掉他们的舌头,斩断手脚,挖掉眼睛……宾客们觳觫发抖之际,董卓洋洋自得。另有一次,董卓把数百名俘虏用布条缠绑全身,头朝下倒立,然后浇上油膏,点火烧了。他的教育很成功。他自己被诛灭三族,暴尸东市。人们将点燃的捻子插入他的肚脐眼,将他点了天灯。

    同样迷信死刑的是朱元璋。他的死刑有“采生折割”,类似于活摘人体器官。他根据罪刑轻重,将凌迟细分为8刀,16刀,24刀……最多3600刀。明熹宗天启二年进士郑鄤,被阉党诬以“杖母不孝”、“奸妹”等,被割了3600刀。谋反大太监刘瑾,被割了3357刀。
   
    在法律条文上,“死”作为一种教育形式,主要适用于普通群众和政治仇敌。《周礼·秋官》载有“掌囚”一官。他负责将普通罪犯押送到闹市去处决——“以适市而刑杀之”。相反,凡是有爵位者或者与王同族,则到郊野执行,不让围观。估计家属应当可以告别——“奉而适甸师氏以待刑杀”。

    当“死”被当作一种教育形式,与死囚的告别几成公众的义务,而不是亲属的私人权利。文革期间盛行的公捕公判大会,即是此种封建余毒。

    对于死囚持温情主义立场的人认为,立法者不能为所欲为,法律要上循天理,下顺人情。《隋书·刑法志》记载,隋文帝杨坚觉得枭首、轘裂等太残酷,予以废除,仅保留斩、绞二种死刑。唐朝李世民觉得这仍然残酷。他放宽了五十条绞刑法令,改为斩断右脚趾或者流放。不仅立法上放松,他执法上也放宽。《资治通鉴·唐纪九》记载,贞观三年,全国一年“断死刑才二十九人”,刑法几乎不用。唐《狱官令》中还明确赋予死囚亲属的临终告别权:“诸决大辟罪……官给酒食,听亲故辞决……” 宋代《元丰令》中亦有类似规定。

    最感人的故事,发生在贞观六年腊月二十二。李世民在核准死囚名单,心生怜悯,将390名死囚全部放回家过年,约定次年秋天回来领死。第二年九月,大家以为死囚不会回来了,死囚们却很给面子,如期归来。李世民感动中,大笔一挥,每人鞭打若干,释放回家。——这是1400多年前的故事。

    近代以来,死刑已步入他的黄昏。2011年,全球198个国家和地区,只有10%执行了死刑。人们相信,某部法律如果被大量违反,一定是法律而不是人出了问题。应当枪毙的,是法律而不是人。依赖于刑法、执迷于死刑的政治家,不过是一头犟驴。



原文标题:执迷于死刑的政治家 是头犟驴

资料来源:腾讯大家

(立法网  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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