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几乎所有种族的宗教历史中,都有一种对神圣存在的信仰,伴之以这样的期待:
每当人类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便放弃自己的判断力,以自身有限的理性作为试金石,试探造物主不可思议的力量。
在几乎所有种族的宗教历史中,都有一种对神圣存在的信仰,伴之以这样的期待:
每当人类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便放弃自己的判断力,以自身有限的理性作为试金石,试探造物主不可思议的力量。
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指望神明展现力量,而且希望天意的干涉可应请求而发生。
如此一来,奇迹被指望着如同日常之事般、理所应当地发生。每当人类选择以正义的承诺和不公的威胁试探神明的时候,自然法的法则就会被搁置旁。
毒物神判,在许多非洲部落中构成了司法程序的基础,虽然毒物神判在西方可能被看作早已作古的旧例。
然而,在东方,它继续得到采用。
耶若婆佉说过,争议案值在1000块银币之上,或者针对国王的犯罪行为,才会适用此法。
规定采用的毒药被称为“桑噶”( Sanga),产于喜马拉雅山区的一种树木,并且被告人要将其视为神的化身:
“哦!毒物啊,汝乃梵天( Brahma,印度教的三大主神之一,主司“创造”)大神之子,对公正和真理坚定不移:洗清对我的沉重指控吧!并且,若我所说属实,愿你于我如甘露琼浆!”
一面这样说着,一面吞下危险的试剂。若是他将其消化了而没有恶果发生,就会被无罪开释。
一个更加晚近的权威,将毒物神判描述为仅适用于被轻视的首陀罗种姓。
因剂量的不同而效果不同,一服特定剂量的致命毒物与30倍于其重量的澄清的油混合在一起。受试者面北而立,服下此物。
如果在受试者击掌500下的时间内没有对他产生任何影响,那么他会被宣告无罪,并立刻服用解毒剂。
与此略有不同的方式,由上个世纪的一位作者记录下来:
在举行适当的宗教仪式之后,7个大麦粒大小的致命的“毗湿那伽”(vishanaga),或者说砒霜,混合了32倍剂量的清油,经由一个婆罗门之手让被告人服下。如果它没有发生效果,他就会被无罪释放。
7世纪时,玄奘法师描述了一些更加人道的习惯做法。
实验由一头犍牛代劳,而在赤道附近非洲地区的尼安一尼安人甚至使用只母鸡。
这只动物会被喂食毒剂,毒物也被注入为此目的而割开的右腿伤口里,被告的命运就要由这只不幸动物的存亡来决定。
近现代还有一种方法,似乎是混有沸水神判特色的毒物神判。
一条“那噶”(naga)或者说眼镜蛇,与一枚硬币或戒指一起,放到一个很深的砂锅之中,受审的人必须用手将后者从中取出。
如果他被咬了,就会被认定为有罪;如果他躲过蛇牙没有被咬,就会被无罪开释。
原文标题:“神知道”:不可思议的印度毒物神判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