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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迟到的正义岂能再迟迟不到

发布时间:2013-06-19 作者:


    对聂树斌案的最直接当事人而言,正义迟来与否,逝者已茫然无法有知觉,但司法正义终究还是要直面聂树斌那颤巍巍的父母双亲,以及他们的眼神。



    聂树斌,再道一声久违!

    距离上次南都社论聚焦聂树斌案,又过去近一年半时间,但案件依然停留于此,起码于公众而言,仿佛时间就此凝固了一般。昨日,有《人民日报》报道,河北省高院回应聂树斌案,表示“该案案情复杂,涉案证据材料较多,一些证据材料时间跨度大,对相关证人证言的核查比较复杂,核查工作虽已取得一定进展,但案件核查工作整体难度较大,仍需依法继续核查”。

    终于,算是有了点消息。今年全国“两会”前,《人民日报》刊发评论员文章,呼吁“在每个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特别提及了聂树斌案,认为“虽是极个别特例,但造成了很大影响。个案不公,于整体而言如九牛一毛,但对于当事人,就是100%,也理所当然会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判断”。事实上,对聂树斌案的最直接当事人而言,正义迟来与否,逝者已茫然无法有知觉,但司法正义终究还是要直面聂树斌那颤巍巍的父母双亲,以及他们的眼神。

    聂树斌,1995年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核准执行死刑,时年21岁;十年后的2005年,“真凶”王书金落网。但在随后的八年时间里,尽管“真凶”坚持供述,但承办案件的检法部门却置若罔闻。在王书金供述之后的长达几年时间,河北公检法机关并未对其进行过提审,在对外宣称的复查期间,聂案中相关证人亦未接受过调查。2013年,聂树斌如果还活着,就快要四十不惑了,而今,留给世间的这桩“聂树斌疑案”,何时才能不再有疑惑?

    对于聂树斌案而言,河北省有关方面多次出面回应“正在核查”,但这个核查程序,在刑事法律程序范畴内却找不到明确依据。各界屡屡呼吁启动的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并未真正启动。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再审程序最长期限,为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六个月。而目前的所谓“依法核查”,似只是在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而已。八年,已经是近16个最长的再审期限了。

    诚然,聂树斌案经过了许多时间,“案情复杂,涉案证据材料较多,一些证据材料时间跨度大”也是实情,但此刻司法的审慎倘若用之于决定聂树斌生死的生杀予夺之时,或许便不至于平添当下的诸多不堪。正如《人民日报》评论的追问,“一个明摆着有冤情的案子,其查清过程为何竟如此艰难?”死刑复核权收回之前造成的这一悬案,即便不存在王书金的“真凶”浮现,当时仅依口供定罪的情形,是否也足以符合“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而启动再审程序呢?

    聂树斌案再审迟迟无法启动的症结所在,固然有证据核查的困难,但更纠结的可能还是某些人事的困扰。那些曾经因聂树斌案而得以提升,或者与聂案难逃干系的各色人等,是否还在影响着案件的复查进度?由当年对聂树斌案死刑判决“皆有贡献”的河北省有关部门进行案件核查,是否也是久拖不决的潜在原因之一?如果地方司法对案件纠错与核查存在困难,是否可以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提审程序,或由最高法指定其他地方高院再审?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人民日报》说:“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聂树斌案,该有个结果了,不是吗?必须有一个公道出来,给那个已经逝去的生命,给那个“经过一个星期突审”终于供述了罪行的“凶残犯罪分子”聂树斌。迟到的正义要好过没有正义,人们对于法治的信仰,需要呵护更需要个案来印证,再也容不得这一拖多年的正义迟迟不来了。 



原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立法网  小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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