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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不得成为神职人员:最早拥有一套立法性教令的会议始于何时

发布时间:2020-02-12 作者:


    中世纪早期就已经存在教会法,但是那时还不是如后期所表现的那样重要,并且具有不同的特征。



    如何描述,教会对中古世纪的法律发展所具有的巨大意义?

    中世纪早期就已经存在教会法,但是那时还不是如后期所表现的那样重要,并且具有不同的特征。

    现今所称的教会法(ius Eccles ricin)是起源于希腊的雅典城邦议会(ekklesia)这个术语,也就是一般人所熟称的“教会”,该希腊文发音为艾克利西亚。其原文由两个字组成:一个字是“ek”,意思为“出来”;另一个字是“ kaleo”,意思就是“呼召”。所以,教会在原文里的意思,乃是蒙召出来的人

    “当初翻译《圣经》的人认为,译为“教会”,意即宗教的全面集会。然后,是教会(canonici)。本义为工匠所用规尺,引申为规范、规矩。


    在教会史上,该词可指正典(即正式认可的《圣经》卷册),或从属某主教座堂的教士名单。该词亦可以用作指称基督徒应遵循的符合信仰的宗教、道德生活,故信徒也以此称呼宗教会议通过的有关法令,后来遂有教会法(lus canonici)这一专门术语。

    公元1世纪,基督徒并未为整个教会制定和颁布统一的法规,各个教宗都通过习惯、惯例、传统对宗教生活和纠纷进行调整。

    后来,基督徒开始在福音书经文里提取规则、规范。一些教宗制作了为基督徒生活的方方面面提供指引的手册。最早一本是约在公元100-150年大概由一个叙利亚教宗写成的《主的训导(Didache)。

    这本书以希腊文写成,汇总了教会礼仪和纪律等各方面的规章,还可能包含了十二门徒的教导,以及圣餐、礼拜等仪式的问题。


 



 

    在公元3世纪初(约公元218年),据说是由希波吕托斯( Hippolytus)编写了另一部希腊文著作。这本书详细地记录了罗马基督教教宗的仪式与实践活动,包括主教、牧师、执事的任职仪式,洗礼的执行。

    紧随其后,在叙利亚的基督徒教宗中又出现了名为《宗徒规戒》(Didascalia Apostolorum)的著作。该书详细地阐明了如何通过概念、学问、价值观、伦理道德原则等教学法,教化民众和规劝诫勉教徒并通传给其他人的方法。该规诚教导人类有其特殊方式,如慈悲、磨练、彻底要求、尊重人、宽恕鼓励等。

    《宗徒规戒》约于公元3世纪中期,叙利亚的一位医生所编,书中以缓和的态度论主教的责任、礼仪生活、在教难中的态度、婚烟、寡妇、女执事等,反对坚持遵守犹太规矩的基督徒。

    这两部作品在公元4世纪末成为《使徒宪章律典》(Apostolic Constitutions)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是在叙利亚编成的当时最完备的教会典章制度文献。

    基督教教宗进行律法结构化、定制化的契机始于教牧书信(Pastoral Epistles),即提摩太前书》(1 Timothy)和《提多书》(Titus)。这些书信借使徒保罗之名完成,成为早期基督教教宗建立规则的媒介。

    《提多书》的开头描述到保罗起初将提多留在克里特,是为了要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齐了。按照保罗的要求,提多在每个城市委任长老和主教来管理教宗。这样的人被称作主教( episkopos),即守护者与监督者的意思。

    《提多书》中列举了作为主教的条件,包括谦逊、仁慈、节制、温和、谨慎、宽容

    从《提摩太前书》中可以获得更多早期基督教教宗管理的细节。经文中出现了关于指控神职人员的规范程序的规则:当有两个以上证人时,对长老的控告才可成立。并且出现了采用公众谴责的方式来惩罚罪人。

    《新约》使徒书信是早期教会法规的主要渊源,但它并不适合彻底地作为基督教教宗的指导,因为基督教教宗已经开始逐步走向复杂,完整的组织结构也开始慢慢形成。而希腊—罗马式的公共集会为早期基督教教宗提供了程序上和制度上的模型。教会的集会提供了发展神学学说和制定训诚的平台,并以此收集教宗的意见,建立当地教宗的规范。这样的一些集会成为了教会管理的组成部分和基督徒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

    制定教会规范的教会集会几乎同时在东方和西方出现。德尔图(Tertullianus)的记载,公元3世纪初,以所有基督徒之名召开了决定基督教诸多问题的会议,诸如教宗会议决议( Konzilsbeschluisse)。尽管这次会议的性质存在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该会议对基督教的重大问题作出了决议,并发布了一些规范。到公元3世纪的下半叶,这样的会议变得愈发平常。

    到公元4世纪,主教们已经将自己确立为地方教会的管理者。他们也被认可在宗教会议中处理邻近教会问题的角色,并且意识到当面临触及普世教会利益的问题时所承担的责任。

    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宗教会议都成为了发布有关宗教生活、教会组织的规范的主要媒介。正是在这一时期,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开始被统称为canons

    此时,宗教会议立法主要关注的是教会的机构组织和神职人员的纪律。最早拥有一套立法性教令的会议于大约公元306年在埃尔韦拉理事会( CouncilmBia)召开。


 



 

 

    当君士坦丁大帝在公元4世纪初登上罗马王座时,基督教会已开始公开发布,且所有基督教教宗具有权威性的教令。尽管它的效力有多广我们并不清楚,但它给主教们提供了审理基督徒之间案子可依据的法律。

    第一次使得教会教令成为重要规范传统的重大会议,于公元314年在东方召开。各个城市的主教在安提俄克教会( Antioch)的感召下,齐聚安卡拉( Ancyra)的加拉太城

    这次会议发布了处理新近教会问题的25条教规。这些教规主要涉及神职人员纪律、转让神职人员的财产、贞洁、与动物发生性行为,通奸、谋杀以及巫术

    这些主教们考虑到都是当时与东部教会密切相关的亟待解读的问题,包括随后进行的多次会议,仍旧不是在尝试为整个基督教整体制定全面的规范。

    在公元315年至319年之间小亚细亚的撤利亚(Neocaesarea)召开另一个重要的会议。同加安卡拉会议一样,会上颁布的教规只是不规则地涉及一些具体的主题,如牧师在授职后不得结婚,重婚罪的赎罪,允许孕妇受洗,单个教会的执事不得超过七人。

    这两次会议从未被认为具有普遍效力,但会议领布的教规却在东西部都被许多教规合集收录。

    公元314年,君士坦丁大帝阿尔斯城以西也召开了大型的宗教会议。出席会议的主教共有33位,还包括一些低级别的牧师,并且是西部首次没有世俗人员参与的宗教会议。

    这两次会议,可以说是宗教会议的里程碑。以此为标志,非世俗意志成为了唯一合法的教会法规来源。

    公元325年,为解决由阿里乌斯派引发的以圣父圣子圣灵为核心的教义之争,坦丁大帝决定召开全帝国范围的宗教会议。会议于6月在距离君士坦丁堡的尼西亚城(Nicaea)召开,被称为尼西亚大公会议。共有318名主教参加,主要是东部教会的主教,罗马主教并未出席,仅派了两位神甫为代表。会议制定的二十条教令很快变成了基督教教会的通用规范。


 



 

 

    会议还起草并强制通过了一份关于基督教信仰的解说或者说是决议——《尼西亚信经》这份信经最终成为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教义。这些教令建立起与罗马帝国的世俗组织相平行的教会机构。

    尼西亚公会议上还制定了其他一些规范:宦官不得成为神职人员皈依者不得迅速提升等级主教、牧师和执事不得与亲属以外的女性生活神职人员不得放高利贷。



原文标题:宦官不得成为神职人员:最早拥有一套立法性教令的会议始于何时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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