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国家所有的权力都集中于令人敬畏的皇帝个人之手时,由于权力属于人民,曾经制约权力行使的法则和规定,便成了对君主专制的冲动和畏惧的薄弱防线。
在罗马共和国时期,对自由市民不得使用酷刑逼供。
然而,公元前43年在“后三头同盟”(the Second Triumvirate)时期,随着屋大维、安东尼和雷必达为对抗长老院而组成政治联盟开始,对自由民的保护被打破了,独裁的皇帝们肆无忌惮地将他们送上拷问台。
当国家所有的权力都集中于令人敬畏的皇帝个人之手时,由于权力属于人民,曾经制约权力行使的法则和规定,便成了对君主专制的冲动和畏惧的薄弱防线。
因此,罗马法中迅速被灌输了这么一个原则,即在所有“针对君王的犯罪”或者说“叛国罪”中,自由市民可能受到酷刑逼供。
由于袭击统治者,他丧失了所有权利,而皇帝身系国家安全于一身,理应受到不惜一切代价的保护。
皇帝们急不可待地发掘和行使着他们的权力。
当塞扬努斯(Sejanus)的阴谋被发现后,历史学家记述道,罗马帝国第二任皇帝提比略(Tiberius)如此完全地沉溺于严刑拷打涉嫌共谋的疑犯们,以至于当一位来自罗德岛的老朋友受到特别邀请前来拜访时,心有余悸的暴君心不在焉地下令将友人送上拷问台。
而当皇帝发现这个大错时,却默默地将其处死,以塞悠悠众人之口。
心惊胆战的居民们指出,在意大利卡普里岛有一个地方,皇帝纵情于这样的追求:当他在别出心裁的酷刑上的创意耗尽时,其怒火的悲惨受害者们就在那里当着他的面被抛入海中。
天下之主竟然以人们的痛苦取乐,因此有理由想象法律和习惯并没有为这些无助的臣民们提供多少保护,而提比略并非唯一以非人道的行为为乐的罗马皇帝。
提比略的养子、几近疯狂的卡里古拉(Caligula)觉得,在晚宴桌边拷打罪犯能使得他的狂欢更加尽兴,而且连胆小却又兽性的克劳狄乌斯(Claudius)都特别在意出席这样的场合。
在如此可怕嗜好的刺激下,反复无常和不负责任的残暴使得有酷刑有关反叛的法律,大大拓展了其适用范围。
如果需要有牺牲品以满足君主的妄诞或是他奴仆们的恨意,就很容易找到一个犯罪者或是设立一种罪名。
在提比略治下,一个市民削掉了一尊奥古斯都(罗马开国皇帝)塑像的头部,想要另换一个。受元老院的审讯时,他支吾其词,于是立刻被处以酷刑。
受到这样的鼓励,对已故皇帝应有尊敬的冒犯,得到了最为离奇的诠释。
在他的像旁宽衣解带或是殴打奴隶,将印有他神圣形象的硬币或戒指带入公共厕所或一户不名誉的人家,批评他的任何言行,都构成了叛逆之罪。
而最终,一位不幸的人,竟然因为在纪念奥古斯都的节庆日允许他农场上的奴隶们向他致敬,就真的被判处了死刑。
因此,当异教信仰逐渐式微、心有不甘地被新兴的基督教所击败时,酷刑逼供成了报复的手段,轻而易举地将这新的信仰纳入叛国罪的范畴,而且将它的信众置于一切别出心裁的暴行之下。
如果尼禄(Nero)想要在“罗马大火”的恶臭中换个口味,他可能会将矛头转向基督教徒,而且能通过规制完好的酷刑获得涉及整个群体的口供,如此大规模地迫害某一人群实属前所未见。
除此之外,他还以人形火炬(一种惨无人道的酷刑,将人穿在一根木桩上,然后点燃。木桩仿佛蜡烛芯,人体仿佛烛蜡)为自己新乐趣,令人发指的惨状激发了他非人的狂欲。
罗马皇帝戴克里先(Diocletian)甚至正式在敕令中颁布了这样的规则:
所有宣传这可恨宗教的人,都必须被剥夺与其出身和地位相应的权利,并且受到严刑拷打。
就这样,被指控犯有反对国家和神圣皇帝本人的自由民应受严刑拷打,成为罗马法的一项公认原则。
塔西佗对在尼禄时期的“庇索(Piso)阴谋”的记载中,把酷刑当作情理之中,并且在描述一位遭受最可怕折磨的自由民女子埃琵喀丽斯(Epicharis)史无前例地咬牙隐忍、拒不招出其实不配受她保护的人时,编年史家愤愤不平将她的坚毅与罗马贵族的儒弱做了比较:
他们仅仅是看了一眼刑室,便背叛了自己最亲的亲人和最好的朋友。
原文标题:“人形火炬”:自由市民“针对君王的犯罪”应受严刑逼供为什么成为罗马法的一项公认原则?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