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很难确定靠酷刑获得的证据的证明价值。在中世纪,尽管奥古斯都宣称它是最佳证据形式,但是其他的立法者和法学家们的想法却不同。
在今天,很难确定靠酷刑获得的证据的证明价值。
在中世纪,尽管奥古斯都宣称它是最佳证据形式,但是其他的立法者和法学家们的想法却不同。
罗马五大法学家之一的莫德斯丁(Modestinus)申明,只有在别无他法查明真相时,它才会被采信。
哈德良告诫他的法官们,不要迷信对单单一位奴隶的刑讯,而要根据理性和论据来审查所有的案件。
根据乌尔比安的说法,帝国基本法规定,酷刑并非总能得到接受,却也不是总被拒绝。
以他本人的见解,它是一种不可靠、危险和具有迷惑性的方法。因为,有些人的意志如此坚定,无论承受何等酷刑都不会屈服;而另外一些人则是如此儒弱,仅仅出于畏惧就会立刻陷害无辜之人。
从西塞罗(Cicero)时而褒扬时而批判的态度来看,我们可以放心大胆地推断,律师们并不将其作为什么普遍原则,而是习惯作为一种在个别案件中可能影响其当事人利益的规则。
昆体良(Quintilian)评价说,这是一种经常遭到反对的做法。
理由是:采用这一做法,相对一个人的坚强不屈而言,说谎反而比较轻松;而一个人的软弱无能,使得说谎成了一种必须。
公众对这些观点的认同,从常被引用的帕布里鸟斯・西拉士(Publius Syrus)的箴言中可见一斑——“无辜之人亦会被屈打成招”。
在瓦莱里乌斯・马克西姆斯的著作《问题论》(De Quaestionibus)中,记录了三个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刑讯取得的证据全都被错误地采信或摒弃了。
阿戈里乌斯的一个奴隶被指控谋杀了范尼乌斯的奴隶亚历山大。
阿戈里乌斯对他严刑拷打,在他招认罪行后,将其交给范尼乌斯处以死刑。
但事后不久,那名失踪的奴隶回到了家中。
这位名叫亚历山大的奴隶,显然身体构造更加坚韧,后来他被怀疑参与谋杀一位名叫弗拉维乌斯的罗马骑士的阴谋,遭到6次酷刑,依然坚持否认自己的罪行。
不过,他最后还是招供了,并被依法钉死在十字架上。
提亚纳的哲学家阿波洛尼乌斯(Apollonius of Tyana)在亚历山大港看到12名罪犯正走在去刑场的路上,他宣称其中一人是无辜的。
他要求刽子手将他保留到最后,甚至通过谈话延缓了行刑时间。
其中8人被处死之后,一名信使火急火燎地赶来宣布,法尼翁(Phanion),也就是被阿波洛尼乌斯指出来的那一位是无辜的,尽管他本人曾为了免受酷刑而自认其罪。
更有甚者,一宗不算重大却与这种取证方式息息相关的奇怪案例,是福尔维乌斯・弗拉库斯(Fulvius Flaccus)一案,案中全部问题集中于他的奴隶菲利普的证词。
事实上,这个人被严刑拷打了8次,并一直拒绝指证他主人的罪行。尽管如此,他的主人还是被定了罪。
圣哲罗姆记述的一个故事也是同样的结局:意大利西北部城市维切利的一位妇女,因受通奸罪指控而遭到反复拷打。尽管她一直坚称自己无辜,最后还是被处以死刑。
针对她的唯一证据,就是那个所谓的奸夫在酷刑之下的供词。
昆塔斯·柯提乌斯(Quintus Curtius)记述了菲洛塔斯因被指控参与谋害亚历山大大帝的阴谋而遭受的可悲酷刑,文中很可能表达了公众在这个问题上的普遍感受:
在默默承受了慘无人道的极端折磨之后,菲洛塔斯承诺若能停止酷刑便招供。
而当刑讯官们离开后,他对执行调查的姐(妹)夫克拉特鲁斯说道:
“告诉我,你希望我说什么。”
柯提乌斯还写道,没人知道到底该不该相信他最后的供词,因为,酷刑会导致谎言淹没真相。
从瓦勒里乌斯・马克西莫斯提供的例子中,可以推断出,对于酷刑的适用是没有限制的。
进行严刑拷打的程度,似乎取决于法庭的自由裁量。除了一些笼统的限制性法令,我们在保存下来的罗马法律中,没有看到任何关于它的执行的规定。
除了关于数人被控共谋时的规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按规定先从最年轻和最孱弱的人着手。
从十六世纪意大利人文主义学者西古尼乌斯(Sigonius)的时代开始,许多文物研究被指定调查古罗马人所采用的酷刑形式。
然而,他们并没有诠释什么原则,而是列举出拷问台、鞭刑、各种火刑以及铁钩撕肉,就足以说明法律普遍认可的审判模式了。
基督教史学家通过记述其宗教信仰的可怕迫害,让我们对罗马人刑讯室内的伎俩有了更广泛的认识。
生活在4—5世纪的古罗马著名诗人普鲁登修斯(Prudentius)在他对圣文森特(St. Vincent)殉教的描述中,提到了若干种类的酷刑。
我们可以看到,其中一些后来被广泛使用。看来,近现代的能工巧匠在酷刑发明方面,已无发挥的余地。
有的学者说,罗马法中的酷刑,是欧洲所有近代立法的基础,并且将它烙印在了更加不人道的欧洲刑事司法之上,几乎延续到我们所处的19世纪的今天。
然而,随着罗马帝国的衰亡,它似乎命中注定地从人们的视野中完全消失。
原文标题:“告诉我 你希望我说什么”:罗马法的酷刑是如何烙印在欧洲刑事立法之上的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