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必要的、有效的外部制衡机制,第三方评估可以弥补了自我评估的缺陷。目前,在人大立法和重大事项决定、政府绩效评估、行政许可等方面已经广泛采用,但作为具有很强独立性的第三方评估,有时也会走“歪路”,应引起高度重视。
出台一部法律,肯定要保护一些权益,同时打击损害这些权益的行为。为了防止侵害,在法律起草中,无论是立法专家还是实务工作者,最先想到或者最常想到的就是“加大执法力度”。
古人说:“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其实,朴实可遵行的规则就是最好的,看看被誉为“第一军规”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多么通俗简明。
立法计划明确,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制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修订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所谓“996”工作制就是早上9点工作到晚上9点,一周工作6天,并且公司没有任何补贴。
“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勿使惹尘埃”和“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可能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两首偈子,分别为神秀与惠能所作,不少人耳熟能详。
4月15日贵网立法访谈栏目发表了滕修福同志的称“不穿法袍的法官是人民法院的并不妥”的言论文章,本人对此文观点分析和看法并不认同,持有异议。
在现代社会,希望我们更多地用规则、法律来阻却罪恶,而不要再弹那些老调,真实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即便是锈蚀的,也比传说中赏善罚恶的冥府判官有威慑力……
一个良好健康的市场环境必须是建立在一个以“法治”为基础和唯一准则的制度之上。
农村集体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是近年农村改革的重头戏,多地政府都出台过有关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方面的管理办法,都基本上要求产权交易市场为交易双方的成功交易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作为一项基本服务,此鉴证行为符合中央精神,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接访是听取选民意见最为直接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为落实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小编认为,应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且有必要加以完善。首先,应当成立筹备委员会。其次,筹备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次,筹备委员会应当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