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罗马“第一位皇帝屋大维”统治时期,其公共财产富裕充盈,但是随之而来的贪婪也使罗马人逐渐丢掉了节制、勤劳的传统,寻欢作乐、沉迷声色的罗马人将罗马推向了一个罪欲横流的时代。
在古罗马“第一位皇帝屋大维”统治时期,其公共财产富裕充盈,但是随之而来的贪婪也使罗马人逐渐丢掉了节制、勤劳的传统,寻欢作乐、沉迷声色的罗马人将罗马推向了一个罪欲横流的时代。
当时道德风气日益败坏,从贺拉斯的一首诗中我们可以窥见当时通奸行为的普遍:
“罪恶的年代首先玷污了纯洁的婚姻、家庭和血缘关系,
于是灾难犹如洪水泛滥般冲击我们的民族和祖国。
一个个妙龄少女都喜欢上希腊式舞蹈,
模仿各种挑逗的方式,
对淫荡的性爱过早地驾轻就熟。
于是当丈夫陶醉于美酒时,
她便去寻找年纪更小的奸夫,
在昏暗的房间里,
轻率地将身子给了男人。
不仅如此,
即使当着知情丈夫的面,
只要有人提出要求,无论是平凡的货郎,还是肯花钱的西班牙船主都立刻起身笑脸相迎。”
屋大维显然是注意到了这种道徳观念败坏、罪恶横行的时代风气对他重建罗马雄风是多么的不利。
特别是他还被任命为终身的公共道德监管者,负责监督公众的道德风化。
不过,他并不是关注到这一问题的第一人,西塞罗早在公元前46年,就提到了人口出生率问题和遏制损人害己的泛滥激情。
元老们也认为,年青一代过于放荡,导致很多人没有结婚生子。
屋大维一上任,就着手进行内部改革,希望通过道德改革稳定婚姻关系来加强社会稳定,按照共和国传统全面恢复祖宗旧制所形成的道德习惯。
公元前18年,屋大维颁布了《关于处罚通奸的尤利亚法》(Lex ulia de Adulteriis Coercendis),处置通奸以及自由女性的任何非婚性行为。
该法律规定:对于通奸之人,女性没收一半嫁资并且流放到荒岛,男性没收财产的一半并且流放到不同的荒岛,甚至可以处以死刑。
通奸女子的家父如果在自己或者女婿家中抓住现行通奸,有权行使杀奸权直接杀死女儿及其奸夫。
但是,被背叛的丈夫只能杀死处于较低社会阶层的奸夫,对社会地位高于自己的奸夫没有杀奸权,不过可以合法地将其羁押20个小时(不论是白天还是黑夜),以便查清事实。
而对于现场抓住妻子通奸之后仍然容留妻子并且放走奸夫,或者接受好处而加以隐瞒的丈夫,法律规定该行为甚至也可以被视为通奸。
如此一来,许多妇女可能由于这一规定而受到指控,但屋大维不愿让那些人都被起诉,所以将起诉的时效作了限定,使之有利于自己,这样他便可以不必为自己登基以前的罪行操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黄美玲博士说,这是法律史上第一次创立追诉时效制度。
不过,女奴隶在古罗马法中属于物的范畴,因此不属于此法的适用范围,而是属于“古代的侵权法”《阿奎利亚法》(Lex Aquilia)规定的范畴。
屋大维希望罗马的精英阶层尽自己的义务,不断提供年轻男子来从政。
他在位期间还颁布了《关于必须结婚的尤利亚法》(Lex Iulia de Maritandis Ordinibus),规定生3个或更多孩子的父亲将得到福利,而适龄却不结婚或不生子的男子将受到处罚。
虽然禁止元老和被释放的女奴结婚,但其他公民,包括骑士,则被允许与被释放的女奴结婚。
当屋大维发觉存在许多与未成年姑娘订婚和频繁更换妻子的现象,法律的精神正在被钻空子时,他缩短了订婚期限,并对离婚实行了限制。
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为了应付新法律,有些男子安排自己与婴儿订婚,享有婚姻带来的福利,而在好些年内都不必真的结婚。
屋大维的回应是规定订婚之后必须在两年内结婚,否则婚约无效。
由于规定过于严苛,《关于必须结婚的尤利亚法》遭到了强烈的公开反对而没能实行。
于是,公元9年颁布的《巴比乌斯—波贝乌斯法》放宽了《关于必须结婚的尤利亚法》的限制,把“丧偶一年,离异半年,必须重新结婚”放宽到3年,并且增加了补偿,允许在丈夫或妻子死后可以有3年的时间不结婚,这一法令オ得以实施。“补偿”由各种不同的豁免组成。
屋大维的法律政策反映了他理想的社会秩序,虽然不一定符合现实。
他还修订了很多其他的法律,例如关于奢侈、关于行贿的相关法律等。
“纯洁的门户没有任何淫邪的污染,道德和法律驯服了劣迹斑斑的恶行。妇女因为孩子像父亲而受到称赞,迅速的无罚让罪恶心惊。”
这是贺拉斯写给屋大维・奥古斯都的赞歌。
虽然法律的执行结果不尽如人意,但是蒙森也评价《关于处罚通奸的尤利亚法》是“历史上有名的、最令人钦佩的、最持久的刑法革新”。
原文标题:处罚通奸的“尤利亚法”:第一次创立追诉时效的始于何人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