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公证处签署合作协议,委托公证员送达法律文书,在群里引来一片吐槽之声——难到公证员送达就比法官强?司法权力怎可对外委托?
你们可拉倒吧!法官都快要被送达难给折磨死了,还权力个屁!老枉倒觉得,这个真可以有,"黑猫、白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邮政送、快递送、公证送,谁能送到就指望谁。公证送绝对比邮政送更负责,比快递送更有效力。
老枉甚至认为法院还应设个公证员办公室,这个绝对比某些法院为吸引眼球引入检察官办公室要好得多,因为检察官办公室说白了就是请了个监督法官的大爷,而公证员办公室则是给法官找来个跑腿的,你说哪个更受法官待见?
比如可把司法调查、现场勘查等一部分工作委托给他们,现在法院案多人少问题这么严重,司法辅助人员招不来,书记员一个一个的跑掉,法官忙得晕头转向。既然确实无暇顾及这些外围工作,何不干脆外包给他们?
别再纠结于司法权威那点小九九了,国外"法官所看到的,不需要证据",对于藐视法庭行为法官可以直接作出判决,不需要向这个请示那个汇报,我们行吗?你明明送达了,他就是不给你签字,你能拿他怎么办,我们不管是法律还是民众,对法官的态度首先就是——不信任,法官不光送达难,证明已经送达更难。
所以法官很多时候被迫自证清白,当事人动动嘴,法官跑断腿,四处给人家汇报:这句话我确实没有说过、那个文书我的确送达了、我确实没有收受当事人礼物、我确实没有对死磕当事人动粗……然谁信呢?
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官像我们的法官一样处处都有陷阱等着你,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官像我们的法官一样时时都可能被带到沟里,没有哪个国家的法官像我们的法官一样责任重于豁免权。我们在别人不相信、自己不自信的情况下,还得实现司法公信。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没有摄像头就说不清问题"的时代,人家只要往地上一躺叫几句"法官打人了",等待法官的就是无休无止的调查。老枉记不起到底有没有一次,哪怕一次,是法官没被处分而结束的,如果有,麻烦大家给老枉提个醒。
而摄像头这东西,有照不到的地方,有坏的时候,这样往往就会陷入跳进黄河也洗不清的窝囊之中。如果在法院设立公证员办公室,开庭公证、合议公证、查封公证、调解公证、宣判公证、信访公证…该公证就公证,等于法官身边跟个证人,有什么不好?
来源:法语如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