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攀枝花市 自贡市 绵阳市 南充市 达州市 遂宁市 广安市 巴中市 泸州市 宜宾市 内江市 资阳市 乐山市 眉山市 广元市 雅安市 德阳市 凉山州 甘孜州 阿坝州

翟峰:“一委两院”工作人员职务未变动则无须重新任命

发布时间:2021-09-22 作者:翟峰

    虽然,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换届之后,是否需要重新任命本级“一委两院”工作人员的这个问题,已是一个老话题。
 


    虽然,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换届之后,是否需要重新任命本级“一委两院”工作人员的这个问题,已是一个老话题。


 
    然而,每当到新一届地方国家机关的换届前后之际,再次讨论该问题,应该说还是有一定现实意义的。

    例如,在地方组织法已明规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本级人大依法选举产生,其任期为五年,而各级地方人大的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也是由各级地方人大依法通过的。

    而在这些法定条件下,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领导人员,若非常委会或人大专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换届对其任职并无影响,若其职务无变动,则无需重新提请任命。

    对此,多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张春生主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释义及问题解答中即已明确指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各办公室主任,因不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换届对他们的任职并无影响。人大换届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人等机关工作人员即无须重新提请任命。

    而在法检“两长”皆由本级人大依法选举产生,其任期皆为五年等法定条件下,现行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虽皆未规定法检“两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任期问题,但这并非系法律规定上的疏忽,而是司法工作人员特定性质所确定的。

    故此,由于现行相关法律并未赋予人大常委会每届重新任命“两院”除“两长”之外的其他组成人员的权力,故其“两院”组成人员的职务若无变动,同样即无需再经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重新任命。

    此即说,在现行相关法律尚未对地方各级“两院”组成人员中的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和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等作出换届即需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重新任命的规定这一前提下,按照法律适用的原则,法律没有规定即应禁止。

    对此,即或近几年,也就是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时,亦按法律适用之原则而未规定换届即需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重新任命“两院”组成人员中的其他人员。
 
 
 
    原文标题:翟峰:“一委两院”工作人员职务未变动则无须重新任命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翟峰/文)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立法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