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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凯旋 :宪政针对的是权力恶 不是人性恶

发布时间:2013-09-10 作者:


    源于西方的宪政针对的主要是权力者,这不同于法家;它以人性恶为预设,这不同于儒家。它的宪政基本理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权力是必要的恶。宪政针对的是权力恶,不是人性恶。在这个意义上,宪政不是要求权力行善(如儒家的仁政、德治或王道),而是限制权力行恶……



    近来对宪政的讨论呈现出各家交锋的态势,按照华炳啸先生的分类,支持宪政的群体可分为社宪派、自宪派(自由主义宪政)和儒宪派,其中自宪派与儒宪派之争虽然不属主论域,但在文化思想上却最具学理价值。儒宪派认为,传统政治文化中已经蕴含着宪政的因素,可以在此本土资源上架构宪政框架。但在自宪派看来,儒家乃是两千年专制统治的思想基础,由于这一认识源自新文化运动,故又被儒宪派贬称为启蒙派。

    今天看来,新文化运动对儒家的全盘否定是错误的。春秋战国时期史称百家争鸣,可谓中国文化史上的轴心时代。在所有讨论政治生活的诸子学说中,儒家与法家对后世最具影响力。法家以国为本,只重富强,其“富强”又专属最高统治层(钱穆语),是以君为本,以民为蝼蚁。儒家则以民为本,重民生,重仁政,重人格,重限君权,这些都能在其学说中找到正面的证据,甚至宪政所赖以建立的形上源头,在儒家的畏天命中也能找到某些根据。

    一般而言,法家理论建立在人性恶的预设上,但其人性恶是针对民众的,所以其统治思想主张残民以逞;儒家理论建立在人性善的预设上,因而发展出仁政与德治的政治主张,权力者须承担起使民众道德向善的责任,以化民为目的。结果在历史上,法家思想表现为鼓励统治者行恶,而儒家思想则表现为鼓励统治者行善。

    故就政治主张而言,儒家学说最具合理的内核。但儒宪派面临的问题却是,儒家宪政的基本前提存在着缺陷,即使历史上存在着一个儒宪传统,那也只是证明了中国人可以实行宪政,却无法从儒家的实践资源中提取出具体方略。何况在这个理想的儒宪传统中,除了包含对明君、清官的寄望,还会推论出政府应负有维护社会道德的责任。

    源于西方的宪政则不同,它针对的主要是权力者,这不同于法家;它以人性恶为预设,这不同于儒家。它的宪政基本理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权力是必要的恶。一方面,由于社会部分领域需要公权力裁判,公民将一部分自然权利让渡给政府,因而权力是一种必要;另一方面,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因而权力是一种恶。换言之,宪政针对的是权力恶,不是人性恶。在这个意义上,宪政不是要求权力行善(如儒家的仁政、德治或王道),而是限制权力行恶。

    事实上,儒家思想的作用在历史上也主要表现为社会道德规范,在政治制度上很难说有所建树,就连大儒朱熹也说,一千五百年来,“其间虽或不无小康,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宋儒也有限制君权的意图,他们的政治理想是君王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这似乎可以比拟为现代的精英政治,但理想一旦落实到权力的使用,便会产生变化。宋朝权相的产生,便是一例。正是由于王安石得君行道的失败,宋儒才由外王转为内圣,走向心性之学。这表明在人性善的前提下,儒家本身很难在政治学上发展出宪政思想和路径。

    当代新儒家代表杜维明先生曾说:“儒家有三个方面需要向别人学习:一是儒家的宗教性、精神性不强,变成了一个很凡俗的人文主义,在超越性方面要向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学习;二是要学习西方崇尚理性的哲学;三是要在政治思想、政治制度、社会实践,包括市场经济方面向西方学习。”杜维明先生的看法是很有见识的,也许正是认识到儒家在政治学上的欠缺,当代新儒家才更强调宋儒的心性之学。也就是说,更偏重于对儒家的哲学与伦理学,而不是政治学的寻绎。

    总之,如果真要说传统政治文化中有所缺陷,那就是儒法的结合是最不好的结合,没有建立起针对权力的人性恶理论,这使得历史上只有统治者的王道或霸道,而没有现代宪政建立在主权在民基础上的对权力的真正制衡。



原文标题:儒家宪政之我见

原文来源:腾讯•大家

(立法网  小蚕/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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