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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朝晖:中国人天生对没有人情味的制度规则缺乏热情

发布时间:2013-03-31 作者:


    中国文化中人与人关系整合的机制是“人情”和“面子”。所以,中国人天生对于非人化、冷冰冰、没有人情味的制度与规则缺乏热情和信念。这导致对中国人的人际关系从制度上约束的最好方式不是通过“法”,而是通过“礼”。礼作为一种规矩,一旦形成,就在人心中具有强大的惯性力量,比法律的影响力要更加根深蒂固……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暨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方朝晖在《中华读书报》上撰文说,中国文化走的是一条“礼大于法”的道路。礼作为一种规矩,一旦形成,就在人心中具有强大的惯性力量,比法律的影响力要更加根深蒂固。

中国人公共领域真正信得过的并不是公共权威而是自己的私人关系

    美国著名汉学家白鲁恂(Lucian W. Pye, 1921-2008)认为,中国人公共领域真正信得过的并不是公共权威,而是自己的私人关系,一个在政府没有私人关系的人会感到孤立无助。

    他认为,中国和日本之间最大的区别是:日本人虽同样重视和依赖关系,但他们公开地承认关系(on-giri),明确提倡将这种关系作为政治运作的基础。而在中国,私人关系一直被执政者视为公共利益的敌人,认为对党、国忠诚的人就不会拉关系。然而,这不等于私人关系就不发挥作用,相反人人仍时刻争相利用它为己服务。为了达到私人需要,人们拼命建立自己的关系网,甚至瓦解公共权威,毁坏正式制度。

中国文化之所以走上了“礼大于法”的道路与其注重人情有关

    台湾学者黄光国指出,中国文化中人与人关系整合的机制是“人情”和“面子”。所以,中国人天生对于非人化、冷冰冰、没有人情味的制度与规则缺乏热情和信念,这导致对中国人的人际关系从制度上约束的最好方式不是通过“法”,而是通过“礼”。

    因为礼是人情化的(“缘人情而制礼”)。礼也可以理解为一种软性的制度,它的最大特点是以人情、风俗为基础,以人们在心理上广泛认可为特点。中国文化之所以走上了一条“礼大于法”的道路,与其注重人情的关系概念有关。

“礼”作为规矩一旦形成就比法律的影响力要更加根深蒂固

    礼的另一巨大特点是,公开承认人与人关系的层级化或差序化特点,并因人、因事、因地制宜加以处理,不象法律那样机械、一刀切。《礼记 曲礼》:“礼从宜,使从俗。”准确地说,“礼”来源于人与人之间不成文的行为规矩。

    礼与法不同,违背了礼可能被人嘲笑、批评,但不一定会受到硬性的制裁,而违法则必定可受硬性制裁。法律的权威来自于国家机关,而礼的权威来自于舆论,特别是地方社会或私人生活圈内的舆论,未必与国家权威有关。法律可以随时制定、随时废除;而礼却不能随时制定或废除;礼作为一种规矩,一旦形成,就在人心中具有强大的惯性力量,比法律的影响力要更加根深蒂固。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 为政》)这表达了中国人对于法与礼完全不同的评价,法不过是消极的防范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需要德和礼。

    在西方近代社会,民法作为基层社会最基本的约束力量早已深入人心,它实际上就是在社会生活中比礼更加强大得多的力量。法在西方社会决不仅仅是消极的防范机制,而是代表一种积极有效的整合力量。许烺光先生曾将法在西方人心目中的作用与上帝相比,指出西方人相信“人的世界”一定要通过“非人或超人的力量”来支配。用希腊哲学家的话来说,具体的个人好比无规则的、有限的“质料”,只有超越时空的理念/形式才能支配他们。

人与人的相互嫉妒或攀比导致中国社会容易流行各种风气

    以人与人的关系为本位的中国文化,由于不把彼岸的神或其他更加高级的存在作为其终极目标,使得人对人的模仿或攀比成为最常见的现象。一个人在得知跟自己有某种共同背景(比如同学,同事,同乡,同龄,同行……)的人获得一种份外的利益时,可能在第一时间内感到心理不平衡。人与人的相互嫉妒或攀比,导致中国社会中容易流行各种风气,不同时代、不同地方、不同单位、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等等内部都可能流行各自的风气。

一旦某种行为流行成风再强大的制度罗网也可以被它撕破

    风气在中国社会中的力量无比强大。一旦某种行为流行成风,再强大的制度罗网也可以被它撕破。比如,改革开放之初,我们主张放权让利,通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全社会都富起来。但是我们做梦都没有想到,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成为官方榜样后,立即在全社会掀起了一股“一切向钱看”的风气。从地方政府到学校,从政府部门到新闻媒体,都纷纷利用职权搞起了创收,其中多数行为都是违法的。于是,整个社会的风气从过去追求政治理想、注意意识形态,转变到了追求经济利益、注重物质享受。

    这种风气一旦形成,就再也不受政府的左右。恰恰相反,它瓦解着政府的权威,破坏着法律的信誉,败坏着社会的道德。这时政府无论制定什么防范措施,都无法阻止坑蒙拐骗、假冒伪劣。恰如董仲舒在两千多年前在上给汉武帝的策论中所言:“法出而奸生,令下而榨起。”历史再次给我们上演了一曲好戏,不接受古人几千年前所讲的教训,历史自然会重演。

中国社会治理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手段是动员强大的人心资源形成万众一心

    儒家认为,好的政治应当以“风化”为基础。《毛诗序》有云: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古人十分重视引导和改变社会风气来建设理想社会,因为“君子之德风,小人之际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另一个事实是,风气代表的是人心的普遍取向。历史一再证明:中国社会治理中最重要也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是动员强大的人心资源,形成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意气奋发、斗志昂扬的局面,即孟子所谓“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而当这个社会涣散的时候,必定首先表现为人心的涣散。在中国文化中,政府能否有效地动员人心的资源,是衡量其行政效率高下的最重要的标志。

中国文化中精神上的统一比制度上的统一更重要

    在中国文化中,心理或精神上的统一或一致,比制度上的规范或统一更重要。这是因为,中国文化是一种高度此岸化的、依赖人的心理取向的“关系文化”。通过精神或思想上的统一,可以满足中国人对安全感的追求。

    中国文化的关系本位/处境中心等特点,说明中国人只有生活在一个团结的集体里才会感到踏实,只有处在和谐的环境中才会感到安全;而意识形态或思想上的统一,让他们感觉自己生活在一个大的、完整的集体里,而不是孤立无助。有时即使明知这个大的集体是人为塑造出来的虚幻之物,他们也觉得比没有好。对于一个高度此岸化的文化来说,一个明确的“总体目标”是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更重要的。

意识形态的重要性表明中国文化中政教不分的现实性

    意识形态的重要性表明了中国文化中政、教不分的现实性。关系本位的中国文化,不可能走一条政、教分离的道路。这不是指在中国文化中不可以接受离于政的宗教(如历史上的佛教、道教),而是指中国的“政”必须有“教”的成份在其中。

    在儒学学说史上,我们看到一再强调道统高于政统。在近代历史上演变成三民主义还是共产主义,或者说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之争。而在如今,也变成要通过五年一次的代表大会来确定总路线、总方针或总政策。

公私矛盾以及相关的一系列矛盾均可从道德上概括为义利矛盾

    与政教不分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义利之辨。义利之辨之所以在中国文化中特别重要,是因为公私矛盾以及与之相关的一系列矛盾,均可从道德上概括为义利矛盾,所以义利之辨也代表了处理这一系列矛盾的最佳道义原则。

    “义”代表公,“利”代表私;“义”代表国家,“利”代表私人团体;“义”代表中央,“利”代表地方;“义”代表任人唯贤,“利”代表任人唯亲;“义”代表君子做人的准则,“利”代表小人做人的准则。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可以说,中国文化的逻辑决定了:正确处理义利之间的关系,是实现善治的最重要条件之一。



原文标题:中国文化中的治道

(立法网  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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