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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建立冤案纠错机制人大应建立特别调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6-27 作者:


    在司法机构难以让公众信服的情况下,就应该让人大成立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运行要做到全方位公开透明。当一个事件引发了全国上下的关注,涉及到民权保障问题,并且疑云重重,如何使所有关心它的人在第一时间准确了解相关的调查进程进程,是非常重要的……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在接受南都周刊记者专访时指出,任何国家的司法体系都不可能没有错判,关键在于当发生冤情时,能够有一种机制使得人们比较容易发现并纠正错误。

不要让人成为与自己利益有关事务的法官

    贺卫方说,任何国家的司法体系都不可能没有错判。据了解,在美国过去的三十多年时间里,至少有八十起以上的死刑判决由于新证据的出现而被证明是无罪的。所幸的是,美国的死刑从终审判决到执行,平均时间是十年。等待这么长的时间,似乎也是为了更慎重,例如“真凶”甚至“死者”就可能出现,就像佘祥林案的情况那样。

    关键在于当发生冤情时,能够有一种机制使得人们比较容易发现并纠正错误。如何获得这种效果?最重要的是纠正错误的人和制造错误的人分离,要让纠正错误的机制有种超然性,不要让人成为与自己利益有关事务的法官。

自己承认错误 就要自认倒霉 这就好像自己揪住自己头发离开地球一样

    聂案峰回路转后,有不少人表达了对河北司法和公安系统的愤慨,但我多多少少有点同情他们,因为他们确实也很为难,这个案件过去就这么匆忙地判了,在整个侦破的过程中,“命案必破”的压力很大,到最后刑讯逼供,大家真以为是他杀了人,然后起诉、公诉、判决,并对其判处死刑。

    现在看来这个案件很可能是个错误,但谁来纠正呢?现在在河北省“有关部门”成立了公检法三家参加的联合调查组。这对他们来说是左右为难,如果承认错误,就要自认倒霉,这就好像自己揪住自己头发离开地球一样。不纠正呢,良心上过不去,当事人倒霉,而且舆论压力又这么大,最后可能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之所以两年前的案件到现在还没调查出来,还在无休止地拖延,是因为这两种心态交织在一起的结果吧。

特别调查委员会是许多国家议会在面临危机或重大事件时行使权力的一种有效手段

    贺卫方说:要建立超然的、中立的体制,现在看起来有三种可能的思路。一是由比河北省更高的机构来进行调查和审理,即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因为它们不大可能受到地方利益的钳制和约束;二是由最高法院指定另外一个省的司法机构来对案件进行全方位审理,这也可以保持中立。

    三是不由司法机关来做,而由立法机关来做。在2003年孙志刚事件时,我曾和其他四位学者联合要求全国人大成立一个特别调查委员会,可以简单地叫“七十一条委员会”。因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视情况必要成立特别委员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并做出决议。比如,英国国防部的凯利自杀身亡,议论纷纷,英国的国会就任命了一个以赫顿法官为主席的“赫顿特别调查委员会”,传询有关人士(包括当时的首相布莱尔)作证。这种特别调查委员会是许多国家议会在面临危机或重大事件时行使权力的一种有效手段。

    中国宪法虽然有这个制度,但从宪法出生到现在,特别调查委员会从来没有成立过一次。在司法机构难以让公众信服的情况下,就应该让人大成立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运行要做到全方位公开透明。当一个事件引发了全国上下的关注,涉及到民权保障问题,并且疑云重重,如何使所有关心它的人在第一时间准确了解相关的调查进程,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公开透明,才能让人信服。一定要把此案相关的人员都传来,一定要说实话,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为什么这个案件会这么审判,哪些人要为错判承担责任,都一一展现在公众面前。另外,最大限度的公开也有助于减轻决策者的压力。

    现在这个案件对整个体制是一个考验,让国民对这个国家有信心,不再是草菅人命的做法,不再恐惧蒙受冤屈而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我相信这是一个特别好的机会,希望有关部门能抓住这个机遇。



原文标题:谁来给聂树斌们洗冤?

原文来源: 南都周刊

(立法网  赵娟/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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