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政府活动,还是公民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边界,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进行,红线不能触碰,底线不能逾越。无论是“循吏”还是“能吏”,都应当严格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靠法律规则推进改革、实施治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撰文说,各级领导干部要抓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将依法办事作为从政的底线。
李适时说,法治思维是一种观念,即对宪法和法律存有敬畏之心。这是思想基础。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就是要将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根植于心,忠于宪法,在遵守宪法法律上作表率;践行宪法,在施行宪法法律上做贡献;维护宪法,在捍卫宪法法律上下功夫。
法治思维是一种意识,即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这是思维模式。始终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须赔偿。具体而言,我们无论是作决策还是办事情,首先要想一想法律上有多大权限,处理问题的法定依据、标准是什么,应当按照什么法定程序,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李适时说,归根到底,法治思维是一种信仰,即将依法办事作为从政的底线。这是思想境界。无论是政府活动,还是公民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边界,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进行,红线不能触碰,底线不能逾越。无论是“循吏”还是“能吏”,都应当严格依法按权限和程序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靠法律规则推进改革、实施治理。即使是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也要严格遵循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李适时说,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要像重视经济建设一样重视法治建设,要像认识发展这个硬道理一样认识法治也是硬道理,把法治建设作为一个部门、一个地方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要坚决纠正把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对立起来,认为依法办事束缚手脚、妨碍改革、阻碍发展、影响维稳的不正确观念,切实将推进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
(立法网 赵娟/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