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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永泰:文化遗产立法较为粗略容易被规避

发布时间:2013-03-19 作者:


    2011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核定:四川省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65231处,另登记消失不可移动文物6138处。四川省拥有的文物数量位居全国第三。



    立法网实习记者 小蚕

    西华大学冯永泰副教授在主持的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四川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制度建设研究》中指出,四川文化遗产立法多,起步早,但较为粗略和原则性,在具体执行中容易被规避。建议加快立法步伐,进行文化遗产保护法律的系统化。

四川文化遗产保存处于全国前列

    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全省有世界遗产5处,数量与北京并列第一,其中包括:自然遗产3处(九寨沟、黄龙、四川大熊猫栖息地),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1处(峨眉山—乐山大佛),文化遗产1处(青城山—都江堰)。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全省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8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17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4个。我省还分批设置了25个省级名城和25个省级名镇。

    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全省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8处,数量居全国第五,拥有馆藏文物150余万件;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公布七批共计578处;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035处;全省共有208座博物馆、纪念馆,登记备案民办博物馆66家,收藏文物30余万件。2011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核定:四川省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65231处,另登记消失不可移动文物6138处。四川省拥有的文物数量位居全国第三。

    非物质文化遗产:“羌年”已经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急需抢救名录初选名单;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已由文化部正式批复设立。四川现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118个,约占全国的10%。现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共计460项。

文化遗产立法工作迅速推进但较为粗略

    目前,四川省的立法主要有:《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2002年)、《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06年)、《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2004年)、《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08年)等。从总体上覆盖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各个方面,与兄弟省、市、区相比较,在数量上较多,同类立法在时间上较早。上述立法也为下级人大和政府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奠定了基础。但是,既有的立法较为粗略和原则性,在具体执行中容易被规避。

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投入仍然不足

    “十一五”期间全省文化事业政府累计投入达50.31亿元,加上恢复重建项目投入86.47亿元,其中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占据相当的比例。但是,十年前中央就要求文化的投入要达到财政常年支出的1%,但四川整个文化的投入只有0.43%左右。同时,专业队伍的建设远远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保护理念和保护方式不断更新但保护的整合度不够

    近年来,四川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开始从单体的精品文物保护,向文化生态环境、文化线路保护、大遗址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存在空间的活态保护的立体化扩展。但是,也还有文化遗产仅仅是上了名录,成为了“休克鱼”。文化遗产保护的整合度还很不够,文化遗产的管理主体和保护对象,以及相关制度没能有效协调;文化遗产在空间上没能很好地串联起来,体现其文化脉络和文化价值。

从单纯保护走向开发利用但有过度开发的危险

    为了让民众更好地分享文化遗产,全省逐步免费开放了50多家博物馆,打造宽窄巷子等文化项目,彰显了四川的文化内涵,带动了四川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开发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容易导致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被倒置。各地热衷于申遗的目的往往就是想利用名录制度的社会效应,推动旅游开发。大量民间资金的涌入,更加剧了这种不良趋势。

以活态保护整体保护理念探索新的保护策略

    冯永泰副教授䢖议,改变川剧的保护囿于专业剧团和专业剧场建设的方式,采取在乡镇(特别是古镇)支持票友的活动等策略,使川剧艺术重新回到民间。开展整体性的保护,将有文化内在联系的文化遗产进行关联保护,解决单体文化遗产可能由于价值不足而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当前,应高度重视省内专家提议的蜀道文化线路、长征文化线路、文化走廊申遗工作。

设立省级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统筹全省工作

    冯永泰䢖议,设立省级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统筹全省工作,协调各管理部门的工作。并组建若干智库,倚重各方面的专家开展研究工作,并指导各地方专业性工作的开展。要进行制度重构,找准对具体项目进行保护的着力点。比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重视对传习者的支持,通过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市场的支持政策,促进泸州老窖酒酿制技艺、绵竹木版年画等项目与市场的衔接,以发展促保护。

加快立法步伐进行法律系统化

    冯永泰䢖议,当前,应当关注预防和打击新的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和方式;支持的同时制约民间资本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保护新农村建设中的乡土建筑等。立法可以从以下三个层次展开:一是对单个法律文件进行修订;二是尽快制定《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三是制定《四川省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如果条件不够成熟,应当对现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以此促进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来源:西华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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