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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如何确定法律施行日期     

发布时间:2021-04-12 作者:高伟

    法律施行日期是法律开始生效的标志。我国目前法律生效的时间一般都单独写一条,置于附则里最后一条;没有附则的法律,置于法律的最后一条。所以立法法第五十七条要求“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法律施行日期是法律开始生效的标志。我国目前法律生效的时间一般都单独写一条,置于附则里最后一条;没有附则的法律,置于法律的最后一条。所以立法法第五十七条要求“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另外立法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在立法实践中,我国法律施行日期的确定往往是根据该法律的具体性质和实际需要决定的,主要有三种表示方法:一是法律公布后,并不立即开始生效,经过一定时期后才开始施行,目的为实施该法律和制定该法律的配套法规提供充足的时间准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二是法律自公布的当日起生效,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种表示方法也有很多,如监察法、国家安全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三是法律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这种表示方法极为罕见,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法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试行的具体部署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不但是新制定的法律如此,经过修改的法律也是如此。我国修改法律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以修订的方式对法律条文作出全面的修改,重新公布法律文本代替原来的法律文本。二是以修正的方式对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并以修改决定的形式公布,修改决定之后附上修正本,原来的法律根据这一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从以往的立法实践看,通过修订方式修改的法律重新确定该法律施行日期,通过修正的法律只规定修改决定的施行日期。修改决定的施行日期对没有修改的部分不适用,而是仍然适用于原来法律规定的施行日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规定: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一百零五条却规定: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然而这两年中出现这样情况,有些法律不是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而是自公布的次日起施行,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此后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武装警察法、修改选举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议事规则的两个决定,等等。



    那么法律施行日期是如何确定的呢?无非有两种情况,一是提案人向立法机关特别是全国人大提出的法律草案时已经确定了。1996年3月16日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说过这么一句话:(行政处罚法)草案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有些代表提出,本法的施行日期应尽量提前,因此,建议将本条修改为:“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另一种情况是向立法机关提出的法律草案文本最后一条规定的施行日期只是空白,具体施行日期由立法机关视情况而定。

    立法法第二十条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立法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立法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立法法第三十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当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的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说明该法律草案比较成熟,需要进一步审议修改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在这种情况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向主席团会议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修改意见的报告和法律草案建议表决稿或者表决稿,由主席团或者委员长会议提请会议审议后将表决稿提请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直接将表决稿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2020年5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法律委关于民法典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中首次指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后建议,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每当提出关于法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报告时提出法律施行日期的建议,其中经过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即表决的法律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提出。建议通常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与有关方面研究后提出的,如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施行日期是与国家监察委员会研究提出的。法律施行日期是法律的主要内容之一,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提出施行日期的建议并在在相关立法文件予以说明是题中应有之义。小编主张这种方式一定要延续下去,必要时作为法定制度确定下来。
 
 
 
    原文标题:高伟:如何确定法律施行日期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高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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