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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科:浅谈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地位及设置

发布时间:2022-06-06 作者:张天科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目前城市化发展特定时期出现的特定产物,其产生的特殊性与阶段性决定了其本身运行依据的缺乏。所以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运行必须依赖于产生它的母体,即区级人大常委会。从长远来看,其发展也不应走乡、镇人大的道路,而需要随着街道为适应不同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调整而调整。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目前城市化发展特定时期出现的特定产物,其产生的特殊性与阶段性决定了其本身运行依据的缺乏。所以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运行必须依赖于产生它的母体,即区级人大常委会。从长远来看,其发展也不应走乡、镇人大的道路,而需要随着街道为适应不同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调整而调整。

    一、政治地位
 
    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并不是一级政权组织机关,只是上级政权组织的派出机构。同样,作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虽经党委、人大和编制机构的批准设立,但它法律的身份和地位是市辖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当然也是派出机构。
 
    目前,市辖区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的派出工作机构。它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直接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由此可以看出:
 
    (一)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性质和职权不可能等同于区人大常委会的其他工作委员会。首先,由于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人事体制和日常工作主要是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和管理,它与区人大常委会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其次,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局限于街道辖区内的人大工作及相关事务,不像区人大常委会其他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范围涉及全区多个部门。
 
    (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性质和职权也不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与乡、镇人大主席团相比,有四个方面的不同:一是机构性质不同。乡、镇人大主席团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对乡、镇人大负责,具有法定的独立行使职权职能。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不具有法定的实体职权。二是监督对象不同。乡、镇人大强调行使职权的对象是乡、镇人民政府,具有法定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而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机构,因而也不能是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直接监督对象。三是活动主体不同。乡、镇人大工作主要依靠乡、镇全体人大代表。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是联系本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四是工作环境不同。乡、镇人大工作以农村为主,区域性、独立性较明显。而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以城市为主,尤其是在目前市辖区的街道经济和社会结构属城乡混合型结构的状况下,情况更为复杂。
 
    二、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这一规定是上级人大常委会设立街道人大工委的法律依据,据此规定,街道人大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沿阵地,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效手段。
 
    新修正的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七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可以比照前款规定,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据此规定,街道人大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机构,对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由此,我们可以初步归纳出街道人大工委主要具有四个方面特点:首先,街道人大工委是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工作机构由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决定设立,并选举产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其次,类比于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人大工委是区人大常委会派驻街道办事处的人大机构。其三,地方组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对街道人大工委的职能职责有明确规定,即街道人大工委的重要职责是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也就是说,街道人大工委不仅仅是服务代表履职,还应该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其四,街道人大工委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街道人大工委作为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直接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是毋庸置疑的,同时街道人大工委职责不像其他区人大常委会下属专业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那样相对专一,而涉及全街道方方面面的工作,所以又必须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
 
    三、现实作用
 
    街道人大工委在推进街道工作民主化、法治化和促进街道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联络、服务作用。街道人大工委的首要作用及工作重点,是联络、服务辖区内的人大代表,为人大代表履职提供必要服务,创造有利条件。二是桥梁、纽带作用。街道人大工委是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前沿哨所和工作窗口,是上级人大常委会与辖区内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三是参谋、智囊作用。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涉及街道全面工作,组织开展代表活动,对于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城市建设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上级人大和本级党委出谋划策。四是调研、监督作用。受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委托,街道人大工委可以根据授权配合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调研工作,办理常委会交办的监督、选举及其他工作,促进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有效决策。五是保障、催化作用。街道人大工委在积极带头宣传贯彻执行区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贯彻街道党委工作的同时,可以通过联系选民,收集民意,在街道上下形成共识,形成合力。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活动,从而促进和推动街道各方面工作顺利开展。
 
    四、机构设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除了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委员会之外,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需要,一般都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
 
    一类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机关内设的机构。一是“办事机构”,主要指负责办理日常事务的办公厅(办公室)、研究室,还包括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二是“工作机构”,主要指按照专业分工设置的工作委员会或者工作室,如教科文卫、农业和农村、选举任免、代表联络等工作委员会。还有一类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派出工作机构。即“派驻机构,”人大常委会在地区或开发区(即功能区而非行政区)设立的工作机构,有的叫工作委员会,有的叫联络委员会;另一种是县级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一般称人大街道工委。上述机构的名称各地可能并不一致,但主要职能都是在常委会的领导下,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协助、保障和参谋等服务。
 
    关于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设置,应着重把握五个方面。
 
    1、人大街道工委的机构名称。人大街道工委的全称应为XX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
 
    2、人大街道工委的组成。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人大街道工委设立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4人,办公室主任1人。人大工委主任可专设,也可以由党工委书记直接兼任,原则由本届人大代表中产生。人大工委副主任可由党工委副主任兼任。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应有专职工作人员一至二名。
 
    3、人员配备及选任。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任免,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常委会会议任免。人大街道工委主任由组织部门考察,区委提名推荐,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委员从本届区人大代表中选择综合素质好、热心代表工作、群众威信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代表,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党工委提名推荐、考核,由人大街道工委任命。代表联络室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空缺时,可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指定代理人选。人大工委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实行非任期制。委员实行任期制,与区人大代表任期相同。

    4、职级待遇。人大工委主任,与街遇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同等级别,享受同等待遇。办公室主任和办事处部门负责人享受同一级别待遇。
 
    5、组织管理。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的派出工作机构,向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
 
    五、工作重点
 
    依照地方组织法规定,街道人大工作机构“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由此可见,街道人大工委的职责主要体现为“三个服务”,即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服务,为选民监督人大和政府服务,为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因此,在工作中,应注意突出以下四个重点:
 
    一是联系代表常态化,突出做好代表履职的服务和保障工作。联系本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是街道人大工委的日常工作。要及时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保障代表知情;要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要认真落实人大代表会议言论免责权、人身自由特殊法律保护权以及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保障、物质保障、经费保障、组织保障等各项具体措施。
 
    二是组织活动制度化,突出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代表小组是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的基本形式。考虑到街道人大代表数量相对较少的实际情况,街道人大工委可以充分利用“代表之家,”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联组活动。要遵照法律规定,制定好切合本地实际的一系列代表活动制度。要按照推选一个好组长、制定一个好计划、选择一个好主题、确定一个好形式、提出一条好建议的“五个一”要求,真正使每次代表小组活动都富有成效,解决一两个现实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必须强调轻车简从,力戒形式主义。
 
    三是联系群众经常化,突出兑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庄严承诺。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基本功。要建立和完善人大工委与代表,代表与群众联系制度,通过不断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渠道,采取定期组织代表进社区、代表联系卡、代表接待日、代表议政日、代表微信群、QQ群等多种方式,完善畅通渠道,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是社情民意的表达机制,认真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在此基础上,指导代表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依法向有关部门交办,也可以形成街道人大工委专题调研报告,呈送街道党工委参阅,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体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立言。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自觉参加回原选区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活动,报告履职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是交办工作规范化,突出落实好常委会交办的监督等工作。“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这是街道人大工委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按照人大常委会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民主评议等工作规范和要求,认真完成好交办的监督工作任务;要积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认真完成好街道党工委布置的中心工作任务;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代表作用,向“一府一委两院”提出接地气、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完成好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总之,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街道已成为城市建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基础,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突出,研究和讨论如何进一步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的途径,充分发挥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提高工作实效,已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容回避的课题。在这种新的形势下,街道人大工委应顺应时代潮流,更新观念,积极探索,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原文标题:张天科:浅谈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地位及设置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张天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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