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克罗,38岁,目前为河南省政协常委、民革河南省委委员。因其“炮轰”南阳平坟而被关注。这本来是非常正常的言论自由,却被提到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人民日报发表短评:《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给人的感觉好像,网络是法外之地、至少曾经是。其实,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
远的如1999年,当时《著作权法》尚未对网络传播权作出规定,王蒙等六位著名作家,通过代理律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世纪互联通讯技术公司主办的“北京在线”网站,未经许可将他们享有完全著作权的文学作品登载到网上,要求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并且获得胜诉。判决说,被告应停止侵权,在自己的主页上刊登致歉声明,并分别赔偿原告王蒙、张洁、张抗抗、毕淑敏、刘震云、张承志经济损失人民币720至1万3080元不等。
由于网络上的言行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也不是个例。最近的一个著名案件,是大学生村官任建宇,2011年因转微博被以“通过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劳教两年。当然,对本案的对错在此不作讨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在中国,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
既然如此,为何人民日报要发表这样的短评呢?我担心的是,这样的短评,针对的是网络上的合法行为。现在,这样的担心成为了现实。今日,门户网站赫然出现这样的标题:河南官媒评政协常委网上发牢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是对河南日报,2012年12月27日文章的评价。
赵克罗,38岁,目前为河南省政协常委、民革河南省委委员。因其“炮轰”南阳平坟而被关注。这本来是非常正常的言论自由,却被提到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如果,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是被专门用于此类并非违法,但是却是官员不爱听的不同声音,好像要追究网络发言者的责任,则是中国网络的悲哀、也是中国现实的悲哀。
原文来源:腾讯博客
(立法网 小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