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攀枝花市 自贡市 绵阳市 南充市 达州市 遂宁市 广安市 巴中市 泸州市 宜宾市 内江市 资阳市 乐山市 眉山市 广元市 雅安市 德阳市 凉山州 甘孜州 阿坝州

丁桂华 滕修福:界定“重大事项”应立法细化

发布时间:2019-10-09 作者:丁桂华 滕修福


    界定“重大事项”虽无法定,但在决定权之中。法律既然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就必然拥有对重大事项的界定权;否则,法定职权就缺乏根基。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虽有法定,但没有明确相关重大事项应该由谁来界定。


 



 

    有人认为,法律既然赋予人大常委会有重大事项决定权,当然就有对重大事项的界定权;


    有人则认为,人大常委会界定某一具体事项是否为重大事项没有法律依据。那么,界定重大事项由谁说了算?


    笔者认为,界定重大事项虽无法定,但在决定权之中。法律既然赋予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就必然拥有对重大事项的界定权;否则,法定职权就缺乏根基。


    因此,决定权应包含界定权,界定重大事项由人大说了算,合乎法理。


    依据地方组织法之规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之(第八条人大职权之三、第四十四条人大常委会职权之四)。


    那么,哪些事项属于重大事项?又如何来最终界定?


    笔者认为,重大事项虽有法定,但又不确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应立法细化罗列,并设定兜底条款,将最终界定权赋予人大常委会。


    “重大事项具有不确定性,需要立法规细化。


    从立法条款的角度,法定的重大事项广泛且模糊、原则而不确定。从人大四权的角度,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立法权、选举任免权、监督权,也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同样具有不确定性。


    从职权行使的角度,广义上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并决议、决定的事项,都属于重大事项,但通常我们所说的重大事项仅局限于法定原则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因此,重大事项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细化。如《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四条列出了11个方面相对比较具体的重大事项。这样一来,属于依法细化罗列的具体事项,由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就不会落空。


    设定兜底条款,界定重大事项人大说了算。


    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地方性法规不可能逐一罗列清楚。


    同时,从某一事项的角度,也存在不确定、差异性。如某一具体事项在县里属于重大事项,上升到省市一级未必就是,存在不同层级的差异性;某一具体事项在甲县属于重大事项,到乙县未必就是,存在不同区域的差异性;某一具体事项今天属于重大事项,再过几年未必就是,存在不同时期的差异性。


    因此,地方性法规罗列重大事项有必要设定兜底条款。


    笔者认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制定诸如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这样的地方性法规,细化罗列重大事项可以从两个方面设定兜底条款。


 



 

    一是从其他机关(同级党委、一府一委两院)的角度,设定:其他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增强一府一委两院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尊重;


    二是从最终由人大常委会说了算的角度,设定:其他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这样一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就能做到有规可循、落到实处




原文标题:丁桂华 滕修福:界定“重大事项”应立法细化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丁桂华 滕修福/文)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立法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