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虞以前,刑制无闻
沈家本认为,相传我国最早的刑法典《舜典》所记载的刑制,乃舜帝摄位时事,其时唐尧犹在位。唐虞(尧)以前,刑制无闻。
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
唐虞无刑,但不等于无罚《书•舜典》:象以典形。《尚书大传》:唐虞象刑而民不敢犯,苗民用刑而民兴相渐。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纯,中形杂屦(履),下刑墨幪(巾),以居州里,而民耻之。注:"时人尚德义,犯刑[者]但易之衣服,自为大耻。"即穿无下摆之衣,着杂色之鞋,带黑色之巾,以羞耻之。《慎子》:斩人肢体,凿其肌肤,谓之刑;画衣冠,异章服,谓之戳。上世用戳而民不犯也,当世用刑而民不从。
禹以德衰而制肉刑,汤、武顺而行之
《孝经纬》云:“三皇无文,五帝画象,三王肉刑。”《汉书•刑法志》:“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汤武顺而行之[者],以俗薄于唐虞故也。”
沈家本认为,象刑之义,汉人旧说皆同。文帝诏有虞时,“画衣冠异章服[以为戳],而民不犯”。武帝诏“昔在唐虞,画象而民不犯,”俱以象刑为画象。窍谓古义相传,究不可废。后来罪囚赭衣,皆古者象刑之遗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