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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建兰:山西票号商事习惯法的实施与失效

发布时间:2013-07-10 作者:


     关公是整个晋商最为崇敬的神灵。关公崇拜增强了诚实信用、忠义不欺这样的道德规则的强制力,使其有时甚至高于国家强制力,久而久之,诚实信用、忠义不欺这样的道德规则便为广大票号从业者所尊崇执行。



    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建兰、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赵亮撰文讲,山西票号是明清时期盛极一时的民间金融。山西票号商事习惯法是规制票号商事活动“无形”的强制性规范,是我国古代最为典型的商事习惯法之一。山西票号习惯法失效的原因主要是市场的扩大、政治变革和熟人社会的瓦解。

山西票号商事习惯法的实施保障

    1.神灵崇拜。关云长是三国时期著名的军事将领,以忠义著称,受到历朝历代的推崇。在山西,民间视关公为财神。故晋商发迹后,为了保佑自己,大量修建关帝庙,以至于一时村村有关庙。关公是整个晋商最为崇敬的神灵,票号当然也不例外。关公崇拜增强了诚实信用﹑忠义不欺这样的道德规则的强制力,使其有时甚至高于国家强制力,久而久之,诚实信用﹑忠义不欺这样的道德规则便为广大票号从业者所尊崇执行。对关公的崇拜,以及担心违反这些规则后受到关公的“责罚”,保障了票号从业者对相关票号商事习惯法的遵守。例如,宝丰社等在南茶坊关帝庙内颁布《整立钱法序》以增强其强制力。

    2.行会与宗族的约束。为了维护自己的商业利益,维护行业内的商业秩序,山西票号建立了大量的行会组织,典型的有银行社、宝丰社等。这样的行会组织有一定的处理行业内商事纠纷的权力,并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行规。这些行规主要是行业内经营者共同认可的一些商事规则,在行业内具有强制力,属于行会法的范畴,主要由行会保障实施。此外,票号的从业人员一旦有舞弊违规行为,必定累及推荐人及其家族名誉,因此宗族法对此也有严厉的规制,推荐人也必将对其行为起到监督作用。

    3.禀官究治。在以上方式均不能保障票号商事习惯法实施的时候,就需要借助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即禀官究治,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扭送官府”。可以说禀官究治是保障票号商事习惯法实施的最后一道防线,这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这种最大的威慑力来震慑那些违反票号商事习惯法的行为,是问题的终极解决方式。在民间规则受到强大阻力不能执行时,最终往往还是要依靠国家来保证其执行。例如,《同行商贾公议践秤定规矩》在规定了行业的度量衡后,规定严格惩罚违规者,“更换犯此者,罚戏三台,如不遵者,举秤禀官究治。惟日后紊乱规则,同众秉明县主蔡老爷,法批钧渝,永除大弊。”

市场扩大是导致山西票号商事习惯法失效的经济原因

    山西票号商事习惯法可以说是典型的熟人社会下的法,兼具地域性和行业性,根植于人们内心的“信仰信用”。在票号兴起的早期,经营市场较小,依靠这样的商事习惯法有利于票号在短时间内迅速发展壮大自己。但随着票号的不断发展,其在国内的经营市场不断扩大,甚至打入了国外市场。票号的经营和交易的“圈子”不断扩大,票号商事习惯法就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在选用人才方面,地缘化的选用标准已经不能够适应如此庞大的市场。据记载,光绪年间大型票号有17 家,只日升昌一家票号,分号就达24 家之多。本省同乡不可能有如此多票号业人才供票号选用,如果勉强从本省同乡中选用,则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滥竽充数的现象;大掌柜的经营权长时间不受限制产生了很多弊端,尤其是当票号打入外省市场和国外市场后,身在平遥总号的大掌柜的决策不可能事事准确,这就需要对其有所监督,来保障大掌柜决策的准确性;善待“相与”固然能维持稳定的优质客户,但随着市场的扩大,客户量大大增加,不能再用如此简单的方法对待客户,这会阻碍与其他更好的客户的接触和合作。无条件地维持与“相与”的关系,有时会使票号遭受重大损失,于竞争非常不利,且一旦“相与”出现过失便断绝往来,也容易造成优质客户的流失;偏重信用贷款也出现了问题,经营和交易的“圈子”不断扩大也增加了交易的“信用危机”。交易相对人的陌生化,使这种“信用危机”日益加深。票号放款只重个人信用,忽视实物抵押,一旦“信用危机”出现,其放款基本上就会成为坏账,损失极大。

社会变革是导致山西票号商事习惯法失效的政治原因

    山西票号商事习惯法失效时值清朝末期,革命运动和唯物主义思想的传播使人们的思想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放,关公崇拜虽然仍可名义上维系票号从业者之间的团结,但是保障票号商事习惯法实施的功能却大大地弱化了,大部分票号从业者不再担心因自己的违规行为而遭受到关公的“责罚”;另外,清朝末年战事不断,社会动荡不安,这使依靠礼法维系的宗族约束力大大减低,有的宗族甚至因此瓦解。行会大多都依附于政治势力,失去了其在社会稳定时期公正的组织管理作用。这样,宗族和行会对山西票号商事习惯法的保障监督作用就荡然无存;晚清政府对全国的实际控制力不断降低,其中历经太平天国运动以及外国侵华殖民活动更使基层政权不断更迭,极不稳定。禀官究治的行为得不到政府强有力的保障,这是山西票号商事习惯法遭受破坏进而失效的最重要原因。山西票号商事习惯法保障体系的崩溃,使得其不能够规制现有的商业秩序,因而效力不断弱化,最后不得不以失效告终。

熟人社会的瓦解是导致山西票号商事习惯法失效的根本原因

    随着历史的不断发展,熟人社会不断瓦解,中国的社会性质逐步过渡到陌生人社会中。这也使得熟人社会时的社会结构不再适应陌生人社会,其中最大的特点就是人际关系的变化。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形态是,人们生活在一个个熟悉的小圈子里,对熟人普遍信任,对陌生人则普遍不信任,陌生人要想获得这个小圈子的认同和信任,必须由圈子中的人进行担保。山西票号商事习惯法内容的主要特点有:人员选用的地缘化﹑大掌柜经营权的无限制、客户选择的固定与单一偏重信用放款。对工作人员“原则上只在商号财东或经理的同乡人中选拔”;对大掌柜是“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凡是“相与”,不讲价格,友好相处,绝不随意断绝往来;贷款极少以金钱﹑实物抵押或担保。这些无一不带有熟人社会的色彩。但是,熟人社会的信任机制具有“特殊性”,而陌生人社会的信任机制具有“普遍性”,所以熟人社会的信任机制不能再直接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如果强行适用就使得人们之间的信任危机频发。山西票号商事习惯法最终没能走出熟人社会信任的藩篱,因此在市场扩大和社会变革的大环境下走向了衰败。



原文标题:山西票号商事习惯法的兴衰

原文来源:《法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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