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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谋:国内首部酒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诞生记

发布时间:2018-11-02 作者:孙谋


    编者按

    《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保护白酒历史文化,泸州专门制定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这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到底有什么特别之处?为什么要出台这么一部酒文化保护条例?小编带您走近泸州,走近这座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酒城,为您讲述这部法规诞生背后的一些故事。

时空背景:一座因酒而兴的城市

    泸州位于四川省东南川滇黔渝结合部,长沱两江在此交汇,全年四季分明、气候宜人,为酒业的发展创造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1916年除夕,时届岁末“每逢佳节倍思亲”之际,因军务在身驻扎泸州酒乡,不能与仪陇家人团聚,除夕之夜,共和国开国元勋朱德百感交集,遂赋诗抒怀:“护国军兴事变迁,烽烟交警振阗阗。酒城幸保身无恙,检点机韬又一年。”

    “酒城”一名,由此而来。

    据考证,泸州酒业,始于秦汉,兴于唐宋,盛于明清,发展在新中国,历经千年发展。泸州现已成为全国唯一拥有“泸州老窖”和“郎酒”两大全国知名白酒的城市。

    除此之外,还留下了众多明清时期国宝窖池群、酿酒老作坊、传统纯粮固态发酵酿造技艺等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据不完全统计,泸州市是全国老窖池数量最多、分布最集中的地方。目前,全市酒类持证生产企业中,有三十年以上窖龄的窖池14614口,其中,浓香型窖池13928口,酱香型窖池686口,涉及企业122家。其中,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窖池就有6640口。全市各地还分布着用于陈酿白酒的储酒空间,比较有名的有泸州老窖的纯阳洞和醉翁洞、郎酒的天宝洞和地宝洞等。

    目前,全市有国家级白酒传统酿制技艺代表性传承人4人,省级白酒传统酿制技艺代表性传承人3人,市级白酒传统酿制技艺代表性传承人44人。

    泸州丰富的白酒历史文化遗产和兴旺的酒业,为繁荣泸州经济作出了突出贡献。2017年,泸州全市白酒主营业务突破800亿元、增长20%,分别占全国的14.3%、全省的35.8%,实现利润总额69.7亿元,分别占全国的6.78%、全省的26.44%。

    可见,泸州在中国实乃一座名副其实的“酒城”。

现实需要:城市扩张带来巨大压力

    按照市委提出的建设川渝滇黔结合部区域中心和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的发展目标,近些年来,市委、市政府在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花了大力气,下了苦功夫,泸州的城市发展日新月异,面貌焕然一新,预计将在2020年建成“双两百”(建成区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城市户籍人口达到200万人)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但是主城区和一些乡镇范围内还分布着许多大大小小的老窖池、老作坊,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或多或少的侵蚀和破坏着这些古老传统的白酒历史文化。


 


 


    此外,由于长期重视白酒实体产业的发展,而相对忽略了酒文化的保护和传播,导致目前泸州在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方面还处于较低水平,白酒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未得到充分的挖掘、宣传和利用,其核心竞争力与泸州白酒产业、“中国酒城”的城市品牌形象已经开始出现脱节的现象。

    为了保护和发展泸州优秀的白酒历史文化,市委、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了许多有效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些深层次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历史意义:为酒城发展注入新活力

    2017年1月25日,中办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提出,要增强全社会依法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意识,形成礼敬守护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法治环境。各地要根据本地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的现状,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鉴于目前国内尚无关于酒文化保护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泸州率先立法,必将会产生积极的宣传引导效用和示范效应:

    一是让人民群众真正认识泸州白酒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所在,让文化内涵成为“泸州酒”的品牌标识和代名词。

    二是加大对老窖池、老作坊、储酒空间和传统酿造技艺等方面的保护力度,进而巩固提升泸州白酒历史文化遗产的核心竞争力。

    三是通过对白酒传统酿造技艺代表人的保护,更好传承、创新和发展白酒历史文化遗产。

    四是统筹协调城市建设与白酒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

亮点特色:注重功能性保护、鼓励创造性发展

    (一)白酒历史文化遗产宣传月

    每年3月在泸州举办的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举办的国际酒类专业展览会,自2006年举办以来,已连续成功举办十二届。


 


 


    结合泸州每年3月举办酒博会的实际,《条例》规定将每年的3月定为“泸州市白酒历史文化遗产宣传月”,旨在形成浓厚的酒城文化宣传氛围,加大向国内外宣传“中国酒城”和“泸州白酒历史文化遗产”的力度,增强泸州的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名录保护

    1.名录保护范围。根据泸州白酒历史文化遗产的现状和特点以及保护的实际情况,依据上位法规定和借鉴外地经验,创设了“白酒历史文化项目保护名录”制度。

    泸州白酒历史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了物质的和非物质的两大类。物质的白酒历史文化遗产包含了老窖池、老作坊、储酒空间和古遗址等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涵盖有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和非文物类的遗产)和历史上各时代反映白酒文化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的白酒历史文化遗产则包括了白酒传统酿造技艺,能够反映白酒历史文化的传统的民间文学、艺术和民俗,同时将白酒传统酿造技艺的技艺代表人也纳入了保护范围。白酒传统酿造技艺及其技艺代表人包含了与白酒传统酿造技艺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

    2.老窖池、老作坊和储酒空间。通过调研发现:老窖池、老作坊和储酒空间作为白酒传统酿造技艺中发酵和陈酿环节的重要载体,是传统酿酒技艺的文化符号,能够充分反映泸州的白酒历史文化价值。

    为了不断增强白酒产业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对于老窖池、老作坊和储酒空间进行保护是必要的。持续生产三十年以上的浓香型白酒窖池、酱香型白酒作坊和持续使用三十年以上的储酒空间已具有一定的历史、人文、科学价值,有相关的科学报告、科学数据和实践经验作为支撑,白酒行业也普遍公认。


 


 


    为此,《条例》将保护的窖池、作坊以及储酒空间限定在了持续生产使用三十年以上且仍在生产使用的范围,并将浓香型白酒生产窖池、酱香型白酒生产作坊和储酒空间作为核心文化遗产资源列入名录进行保护。

    3.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进入名录的各类白酒历史文化遗产,《条例》在第二章第二节和第三节分别针对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出了详细规定。对属于不可移动物质文化遗产的老窖池、老作坊、储酒空间和古遗址,主要规定了以下保护方法和措施:

    一是规定了设立保护标志制度。对进入保护名录的老窖池、老作坊、储酒空间和古遗址,设立保护标志,建立记录档案;

    二是按照是否属于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为标准,分类规定保护方法。规定已经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文物点的,按照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保护。对进入名录,但未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老窖池、老作坊和储酒空间,则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保护。涉及的文物点除了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外,还需要按照本《条例》规定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保护。

    三是对属于文物点和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老窖池、老作坊、储酒空间规定了一系列禁止和限制性措施。如在划定的保护范围内,未经许可,不能进行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不得进行可能影响老窖池、老作坊和储酒空间等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在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有污染的项目,对已有的污染项目要依法采取限制生产、修复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未经许可不得修缮、改建、扩建老窖池、老作坊和储酒空间,不得迁移老窖池、老作坊。

    四是既注重外观保护,也注重功能性保护。鉴于泸州白酒生产中出现的不合理使用、空置等损害老窖池、老作坊酿酒功能的客观情况,对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有针对性地规定了应当按照白酒传统酿造技艺规范,持续、合理使用老窖池、老作坊和储酒空间,不得损害其酿酒和陈酿功能的义务,规定了采取措施保障老窖池、老作坊和储酒空间安全的义务,规定了建立生产使用老窖池、老作坊和储酒空间的档案,报送主管部门备案,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规定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和市、县(区)人民政府保护泸州糯红高粱的生产以及对老窖池、老作坊、古遗址和储酒空间等周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职责。

    (三)技艺代表人

    泸州拥有丰富的白酒传统酿造技艺资源。目前,拥有市级以上与白酒传统酿造技艺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45人。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熟练掌握和运用白酒传统酿造技艺的人才,这些人才为保护和发展泸州白酒传统酿造技艺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已作了明确规定,而对于数量更多的白酒传统酿造技艺及其技艺代表人,尚无法律法规作出规定。


 


 


    鉴于此,为了保护和传承好泸州的白酒传统酿造技艺,培养后备力量,壮大有生力量,参照《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的规定,《条例》创设了技艺代表人制度,规定了技艺代表人的权利、义务,市政府颁发证书和文化主管部门将技艺代表人作为认定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优先人选等内容。

    (四)区域性整体保护

    白酒生产对水、空气、微生物等环境要求较高,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十分必要。泸州白酒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形成了一些白酒历史文化遗产资源相对集中、特色鲜明的区域。

    对于这些区域,泸州采取了一些措施加以保护和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由于保护缺乏整体性理念,保护手段单一,保护效果没有很好的体现出来,区域性特色得不到充分体现和发展。


 


 


    为此,依照《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设置了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规定在符合条件的特定区域可以设立白酒文化生态保护区,明确了保护区设立目的、条件、程序、规划、措施、政府职责等内容。

    (五)创新和发展

    泸州白酒酿造历史悠久且独具特色,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不断推动白酒历史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创新和发展的方法和措施,明确了市人民政府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即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融入白酒历史文化元素,营造酒城文化氛围;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建立数据库和数字化保护系统平台,对进入名录的遗产和技艺代表人以及白酒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数字化保护。

    此外,还明确规定了酒镇酒庄、文艺创作、有关成果的出版、共建教学实践基地以及科学技术研究等创新发展白酒历史文化方面的内容。

    当然,这部法规的成功与否,最终还得看接下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贯彻实施中的力度和效果。不过我们依然相信,只有勇于迈出这一步,才能实现自我突破。

    小编相信,作为国内首部酒文化保护法规,它的出台不仅会为泸州未来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历史文化底蕴,也定会在“中国酒城”的法治史上再增添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原文标题:孙谋 泸州“酒城”:一座因酒而兴的城市――国内首部酒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诞生记

原文来源:立法网微信公众号

(立法网  孙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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